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2125号提案的答复
孙晓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政府保护,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使命和工作要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整合、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政府的保护力度,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均衡发展,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全市未成年人及机构基本情况
目前,据统计部门提供,全市共有未成年人337637人。其中,孤儿15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8人;留守儿童3359人;困境儿童2386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7个,均设置在救助站中,有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市政府已经同意成立铁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里主要领导为组长,共有33家单位成为成员单位,并依托12345市长热线平台,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确保未成年人的相关求助得到妥善处理。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推动村(居)委会,家长等有关方面履行好法定职责,让社会大众了解和知晓报告、反映和求助的路径和内容,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市公安局结合组织开展的“百万民警进千万家”活动,逐户走访并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组织派出所选派优秀民警担任中小学校园法制辅导员,向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研究并提出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及时予以落户。在校园周边设立警务室及治安岗亭25个,“护学岗”15个,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各县(市)区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涉校涉学生多发性犯罪,深入开展防拐骗、防性侵、防诈骗等安全教育课程进校园,2020年以来,已在全市21所中小学校,8899学生开展线上宣传,并在银州区、铁岭县等地深入校园开展了实地宣讲活动,组织校园防恐防暴应急演练。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如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于免予起诉的未成年人犯,封存违法犯罪记录的同时,注意配合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以利于他们改过自新。目前,用人单位在录用工作人员时,可以由单位派人到公安部门查询被录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公安部门免费提供业务查询工作。提案中提出将国家建立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建议,因公安部门的网络由公安部统一管理,服务器端口由公安部维护,信息联网的工作需要公安部统一部署,各省市公安部门没有管理权限。
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开设了《道德与法治》课程,全面落实各学段的道德法治教育任务,《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后,通过两微一端、学校网站、学生微信群等网络媒体平台,扎实开展线上宣传。各地各校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了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各学校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了性知识、预防性侵害教育。全面落实各项日常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各地各校积极联系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了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做到了安全监管全覆盖。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让未成年人远离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人群,铁岭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主管教育、公安副市长为召集人,相关部门参与的铁岭市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了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通过加大“三防”建设投入、开展护校安园活动、在上下学高峰期设立“护学岗”等多种形式,严密防范校园周边各类风险隐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市残联积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积极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残疾人提供相关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大力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大力开展未成年残疾人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群体法制观念。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加大对未成年残疾人帮扶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志愿助残组织和助残志愿者关心关注未成年残疾人的需求和困难,给予暖心帮助,携手未成年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重视对未成年残疾人的法律援助,保障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从制度上提供保障,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对涉及未成年残疾人的信访案件重点关注,全力保障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
团市委联合宣传部门积极推送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安全的相关指示精神,积极宣传预防性侵、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断提升社会关注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联合教育部门完善本行业从业人员的入职审查制度,严把入职关,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对本行业领域内由于监管不力所产生的重大安全问题完善责任追究。积极开展对教育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与培训,为教育从业人员“解压”。完善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规定校园安全的保障机制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联合公检法司针对侵害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做到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市妇联积极抓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普九”教育,使儿童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方面得到保证。办好家长学校,教育家长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强化重点措施,优化社会环境。将奸淫幼女,拐卖儿童等犯罪分子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进行及时处理,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开展百合家事“守护花蕾”维权服务活动。
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疫苗预防接种进行规范,积极防治未成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好卫生保健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
市文旅局指导各级公益性图书馆、少儿图书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和体育场馆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改善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文体活动场所,并加强监督管理。数字图书馆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便捷的上网阅读环境。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对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予审批。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责令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铁岭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