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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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08号:关于对实验中学门前道路拥堵严重环境治理急需改善的意见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0-06-30

  刘汉委员:

  对您提出的关于《对实验中学门前道路拥堵严重环境治理急需改善的意见》已熟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内校园周边管理,有效解决流动商贩随意占道经营问题,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展开城区内校园周边专项整治。

  一、经本单位研究决定,结合我县创卫复审工作,取缔所有占道经营的商贩。

  二、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没收经营工具,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阻挠执法者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交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八)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第三十条违反第十一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至第(九)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非法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