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批准:
运鹏程同志任县政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2022年4月28日);
高春光同志任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2022年4月28日);
杨立冬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任职时间2022年4月28日);
戴兴达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一年(任职时间2022年4月28日);
王甲同志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职时间2022年4月28日);
梁爽同志任县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2022年4月28日);
李波涛同志任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免去其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2022年4月28日);
秦国强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2022年4月28日);
张忠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2022年4月28日);
王维刚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2022年4月28日);
雷振洋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2022年4月28日);
刘妺同志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2022年4月28日);
王昌宁同志任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2022年4月28日);
王光宇同志任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2022年4月28日);
牛化宇同志任县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郑辑峰同志任县财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赵操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冉亮同志任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刘辉同志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解春翔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杨永波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调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奚奇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李英东同志任县财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张锁同志任县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付思嘉同志任县政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刘宝国同志任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李冠英同志任县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刘鑫同志任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刘玉龙同志任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王进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2022年5月31日);
赵冬同志任县应急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职务(2022年5月31日);
徐佳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调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2022年5月31日);
于丹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2022年5月31日);
王亮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调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应急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2022年5月31日);
吕阳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调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政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2022年5月31日);
刘瑞同志任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2022年5月31日);
张晓波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任职时间2022年6月30日);
强者同志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2022年6月30日);
张云凯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八级管理岗位,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2022年6月30日);
吴涛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任职时间2022年8月11日);
侯明慧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任职时间2022年8月11日);
邱盟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2022年8月11日);
孙迪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调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2022年8月11日);
冯爽同志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任职时间2022年10月27日);
张健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任职时间2022年10月27日);
王晗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职时间2022年10月27日);
杨琳琳同志任县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2022年12月8日);
周航同志任县政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2022年12月8日);
孙利同志任县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八级管理岗位,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2022年12月8日);
免去:
王铭鹤同志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4月28日);
郭建明同志县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4月28日);
辛宝玉同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4月28日);
高嵩同志县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5月31日);
张来久同志县财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5月31日);
邢宇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5月31日);
蔡菲同志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5月31日);
杨晓利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5月31日);
李敬明同志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5月31日);
刘圆圆同志县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5月31日);
温秀秀同志县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5月31日);
王昊同志县政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5月31日);
栾宇同志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5月31日);
孙丹同志县政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6月30日);
刘百春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8月11日);
鲁庆国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8月11日);
朱洪石同志县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8月11日);
高嵩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9月28日);
陈平平同志县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9月28日);
张柱同志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9月28日);
张兵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10月27日);
刘群同志县镇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职务,七级管理岗位,六级职员(免任时间2022年10月27日);
朱会明、李刚、刘勰、刘影同志县镇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八级管理岗位,八级职员(免任时间2022年10月27日);
郑世杰同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免任时间2022年10月27日)。
昌图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