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发改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来源:昌图县发改局 时间:2023-08-22

昌图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确保我县发展改革行政工作中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我县现参照执行《铁岭发改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附件:《铁岭发改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昌图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1日

铁岭发改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序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

(处罚阶次分类)

裁量标准

处罚决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1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

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的

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罚款5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请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逾期未改正,但配合工作,在复查日起10日内改正的

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整改超过复查日起10日,但配合工作,且确有经济困难的

对单位处四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整改超过复查日起10日,但配合工作的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态度恶劣的

对单位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给管道企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的

对个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的

对个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序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

(处罚阶次分类)

裁量标准

处罚决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1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在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的;(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的;(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的;(四)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五)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六)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的(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形除外)

(给管道企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的

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罚款5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请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逾期未改正,但配合工作,在复查日起10日内改正的

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整改超过复查日起10日的,但配合工作,且确有经济困难的

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六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但配合工作,整改超过复查日起10日的,

对单位处四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八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态度恶劣的

对单位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序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

(处罚阶次分类)

裁量标准

处罚决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1

未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进行下列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

(二)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的;

(四)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的。

(给管道企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的

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逾期未改正,但配合工作,在复查日起10日内改正的

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整改超过复查日起10日的,但配合工作,且确有经济困难的

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

逾期未改正,但配合工作,整改超过复查日起10日的,

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态度恶劣的

对单位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

(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

(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

(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

(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

(给管道企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轻微,能及时改正的

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较重,但配合工作,且确有经济困难的

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较重,但配合工作的

对个人处以四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

对个人处以七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

(处罚阶次分类)

裁量标准

处罚决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2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罚款一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罚款一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改正到位的

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

(处罚阶次分类)

裁量标准

处罚决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一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罚款一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处罚阶次分类)

裁量标准

处罚决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轻微,且无违法所得的

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罚款;

罚款一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罚款一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情节较重,有违法所得的

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九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

(处罚阶次分类)

裁量标准

处罚决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2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一万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罚款一万元以上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和事实要件

(处罚阶次分类)

裁量标准

处罚决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较轻能及时改正

工程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的罚款;工程规模在1000-3000万元的项目,责令改正处以1.5万元的罚款;工程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一般,逾期未改正

工程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责令改正处以2.5万元的罚款;工程规模在1000-3000万元的项目,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的罚款;工程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责令改正处以3.5万元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恶劣,影响极坏

工程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责令改正处以4万元的罚款;工程规模在1000-3000万元的项目,责令改正处以4.5万元的罚款;工程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