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2017年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违反国家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占用、破坏绿化用地和设施,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花草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破坏、改变市政设施,影响设施使用功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防护措施运输、装卸粉尘物质,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造成城市大气污染,像城市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无照经营或者超出营业执照核准地点和范围经营以及随意摆设点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决算。
第二部分 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算公开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当年收入合计716 万元,比2016年收入同比增加75 万元,增/降幅11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其中:财政拨款716 万元。
2017年当年总支出716 万元,比2016年支出同比增加75 万元,增/降幅11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其中:城乡社区支出716 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716 万元,城管执法716万元。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16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城乡社区支出716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716万元,城管执法71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 71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0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50 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2 万元,2017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4 万元,主要是因2016年购买了四台电动车共计:10.2万元,又增加购置二台广告清洗机共计: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19.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9 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 0 次、人数 0 人。本年没有出国组团批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16万元,比2016年增加7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昌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