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县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6.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及环境卫生工作,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用事业企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供热、供气行业监督管理。
7.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8.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1.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
13.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14.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17.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主要包括:
1.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昌图县房产经营管理处
第二部分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决算公开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收入总计15,493.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5,493.7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30.9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162.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 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 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 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主要是 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 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主要是 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0 万元,主要是 收入。
收入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251.88万元,增长26.56 %,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支出总计15,493.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06.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97.3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21 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4,887.38万元,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费、委托业务费、老旧小区改造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 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 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主要包括 等业务支出。
支出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增加3,251.88 万元,增长26.56 %,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减少)0 元,增长(降低)0 %,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15,49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06.4 万元,项目支出14,887.3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51.88 万元,增长26.56 %,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具体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15,493.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50.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7,714.37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4.98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2,545.52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3.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2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主要用于 等,参加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镜)费比(上年)增减 0万元,主要是无因公出国。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 等,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主要是无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主要用于 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 辆。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主要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86 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燃油、维修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0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0.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56.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2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涉及资金2,257.2 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100 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1.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3.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