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水利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9年度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9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9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度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2019年度市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九、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度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水利局单位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渔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拟定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地表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境内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较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负责全县水文工作。
3、组织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负责全县水利、供水工程的规划、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与水利、水务有关的配套、维修、更新改造和水资源费等政策性收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全县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
5、组织与管理各项水事活动,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
6、主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7、主管全县河道、水库等水域,负责主要河道及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水利局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
1、水利局,
2、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3、水土保持工作站,
4、水政水资源办,
5、水利勘测设计院,
6、江河流域保护局,
7、水产技术服务站,
8、防汛抗战指挥部办公室,
9、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
10、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11、八一水库管理所,
12、红山水库管理所,
13,红顶山水库管理所,
14,太阳山水库管理所
15、七家子河道所,
16、古于河道所,
17、三江口河道所。
第二部分 水利局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水利局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利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水利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乡社区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水利局单位2019年收入147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60.6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09.8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4.34万元,增幅3.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情况
水利局单位2019年支出1470.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0.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7.39万元,项目支出5.0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4.34万元,增幅3.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关于水利局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与上年略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0%,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降幅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 0.2 万元,降幅4.7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水利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1.7万元,比2018年减少1.56万元,降幅3.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水利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年初预算0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水利局单位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0个,涉及金额0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19年水利局单位债务类支出0万元。
(六)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2019年水利局单位扶贫资金支出0万元。
(七)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19年水利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