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1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六、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2021年度市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度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五、2021年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七、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场的党的组织和县直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倾向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专职干部的管理及业务培训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11个纪检监察派驻组,8个纪检监察室,10个综合科室。
第二部分 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收支预算的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04.2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4.26万元。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收入130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65.2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9.67万元,增幅10.70%,主要原因办案数量增加。
(二)支出情况
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支出1304.26万元,基本支出1304.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1.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6万元;项目支出1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9.67万元,增幅10.70%,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
二、关于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降幅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304.26万元,比2020年增加139.67万元,增幅10.70%,,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共有车辆1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数量为10台。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年初预算0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中共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4个,涉及金额220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无
(六)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元
(七)其他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1昌图县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