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统战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统战部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2年度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2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五、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六、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度市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十一、2022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2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2年度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五、2022年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七、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
十九、2022年度支出功能预算表
第三部分 统战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统战部单位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统战部是县委的工作部门,在县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向县委反映统战工作方面的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助县委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实行政治领导,及时向县委反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要求,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总结党与非党合作共事的经验。
负责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对县级以上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的考核、推荐工作。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实职安排。
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承担对台宣传、联络和事务工作,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推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进程。
负责经济统战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
负责对工商联、侨联、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负责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负责统战政策理论研究、宣传和信息工作。
负责对政协委员的管理,指导镇统战工作,协调县直部门统战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统战部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
第二部分 统战部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统战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统战部2022年收支预算的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乡社区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统战部2022年收入160.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0.9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或减少2.63万元,增幅或降幅1.66%,主要原因新增人员增加工资及相关经费。
(二)支出情况
统战部2022年支出160.95万元,基本支出160.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8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63万元,增幅或降幅1.66%,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工资及相关经费。
二、关于统战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幅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幅或降幅0%,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 0万元,增幅或降幅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费3.8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增幅或降幅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统战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6.89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增幅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统战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统战部共有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数量为2台。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年初预算0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统战部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3个,涉及金额29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统战部债务类支出0万元。
(六)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统战部扶贫资金支出0万元。
(七)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2022统战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