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度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4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4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五、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度专项资金支出表
十一、2024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4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4年度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五、2024年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七、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
十九、2024年度支出功能预算表
二十、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二十一、2024年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批复
第一部分 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领导、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职责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元
第二部分 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乡社区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2024年收入194.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4.6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35.61万元,降幅41.07%,主要原因2024年综合治理项目经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情况
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支出194.61万元,基本支出194.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减少135.61万元,降幅41.07%,主要原因是2024年综合治理项目经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二、关于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支出;公务接待费0.06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降幅14.29%,主要原因人员比2023年度减少1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幅或降幅0%,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1.90万元,比上年减少2 万元,降幅51.28%,主要原因是综合治理经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包括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6.48万元,比2023年减少2.65万元,降幅13.85%,,主要原因是人员比2023年减少1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数量为1台。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年初预算0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0个,涉及金额0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债务类支出0万元。
(六)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扶贫资金支出0万元。
(七)其他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批复表
(见附表)
附件:2024年中共昌图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