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昌图县财政局 时间:2025-01-10

  目录

  第一部分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5年度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5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5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5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五、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六、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度专项资金支出

  十一、2025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5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5年度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五、2025年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六、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七、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

  十九、2025年度支出功能预算表

  二十、2025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二十一、2025年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部门预算批复

  第一部分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县委办、人大、政协、科协方面的服务、保障、支持相关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

  第二部分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的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乡社区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2025年收入454.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4.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8.85万元,增幅1.98%,主要原因2024项目数未纳入此报告中

  (二)支出情况

  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2025年支出454.58万元,基本支出427.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4.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万元;项目支出26.8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6.83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2024项目数未纳入此报告中

  二、关于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0%;公务接待费0.01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0%;公务用车运行费1.36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0%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共有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数量为1台。年初预算购置车辆1台,年初预算0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1个,涉及金额26.83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债务类支出0万元。

  (六)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2025年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扶贫资金支出0万元。

  (七)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部分部门预算批复表

  (见附表)

附件:昌图县委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