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县政协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县政协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5年度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5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5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5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五、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六、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度专项资金支出表
十一、2025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5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5年度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五、2025年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六、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七、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
十九、2025年度支出功能预算表
二十、2025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二十一、2025年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县政协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部门预算批复
第一部分县政协单位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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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1)政治协商是指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是指对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3)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外,还包括选择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或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政协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
县政协本级
第二部分县政协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县政协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政协2025年收支预算的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政协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县政协2025年收入60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0.8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70.45万元,增幅或降幅39%,主要原因人员增加、调资、项目支出列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情况
县政协2025年支出600.86万元,基本支出494.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7.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7万元;项目支出106.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70.45万元,增幅或降幅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项目支出列入年初预算。
二、关于县政协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0%;公务接待费0.25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增幅或降幅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0%;公务用车运行费3.75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幅或降幅0%。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县政协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6.71万元,比2024年增加2.55万元,增幅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物价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县政协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县政协共有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数量为1台。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年初预算0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县政协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4个,涉及金额106.5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县政协债务类支出0万元。
(六)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2025年县政协扶贫资金支出0万元。
(七)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部门预算批复表
(见附表)
附件:县政协-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