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我县《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在县政协副主席、营商局局长赵丹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玉良带领检查组先后到老城镇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检查组详细听取了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与窗口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进行亲切交谈,详细了解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人员配置等情况。
座谈会上,赵丹汇报了我县《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组对我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所做出的努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使全县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不断提升。同时,希望要继续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了解营商环境对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向先进地区学习适合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提升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要主动帮助有需求的企业,要严格兑现政府各项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要注重法律法规的运行,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同时,要把领导干部包扶企业活动落到实处,真正为企业解决困难,进一步提高软实力,并要加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