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市人社函〔2021〕135号
关于公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4号),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1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现予公布。
一、2021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8%。
二、2021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
三、2021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促进职工工资适度增长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