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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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 D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8-06-26

            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图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住建〔2018〕23号

  

  昌图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

  D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办事处: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铁岭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时间节点的部署,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鉴定工作,住建部门33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改造任务和扶贫部门34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改造任务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11月15日前全部竣工。

  二、改造程序和补助标准

  各镇(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场审核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镇(场)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住建部门33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2.5万元/户,扶贫部门再配套0.5万元/户;扶贫部门34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3万元/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式

  各镇(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

  (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房屋翻建的花费不得低于补助标准。各镇(场)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

  (一)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机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文件标准。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场)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二)竣工验收

  各镇(场)政府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各镇(场)人民政府对本镇(场)改造后验收合格的房屋负全部责任。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镇(场)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确保建档一户,录入一户,防止年底集中录入。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各镇(场)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对于经鉴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六、其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镇(场)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镇(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各镇(场)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

     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图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