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2020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要求,结合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消灭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基本消灭全县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4月10日前全部开工,6月30日前全部竣工。相关档案资料和系统录入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全部完成。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于5月10日前全部开工,8月底前全部竣工,相关档案资料和系统录入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各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D级危房补助资金为2.5万元/户,C级危房补助资金为0.5万元/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C、D级改造由扶贫部门再配套0.5万元/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式。各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绝不能因为缺少人力、财力而影响危房改造、影响贫困户脱贫,各镇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C级维修的房屋,必须优先维修危险点,维修后达到安全住房标准;D级翻建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房屋维修或翻建花费不得低于补助标准。
第一、D级翻建房屋必须要有地梁和圈梁;第二、外墙240毫米,做外保温,保温层厚度不低于60毫米,外墙370毫米,可以不做外保温;第三、所有改造房屋不允许砂浆勾缝,必须要里外抹灰,里外粉刷涂料;第四、前后两侧散水宽度不低于500毫米,厚度根据地基承载情况确定,山墙两侧要做好回填,避免地基基础裸漏在外;第五、房屋举架高度不低于2.7米;第六、电路开关不允许使用刀闸开关,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灯具等全部安装齐全,协助农户接通饮水,真正做到“交钥匙”工程,确保改造户可以直接入住。第七、无论C级维修还是D级翻建,门窗必须使用断桥铝。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
(一)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机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文件标准。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二)竣工验收。各镇政府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各镇人民政府对本镇改造后验收合格的房屋负全部责任。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鉴定、协议等材料,改造户档案至少制作两份,报县住建局一份,各镇留存一份。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镇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确保建档一户,录入一户,防止年底集中录入。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六、其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事关广大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事关脱贫攻坚战的成败,各镇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镇城建、扶贫、民政等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补助资金、重复享受政策、对象认定不准确、资金管理不规范、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D级危房未拆另建、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同时,要在每月21日前上报危房改造月进度表。
(三)落实工作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应由镇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把关,并由县级主管部门认定。危房的鉴定、申报和改造工作由镇城建部门在县住建局指导下组织开展。各村要做好危房改造的各项统计工作。各镇政府要明确各部门和各村工作职责,对于因漏报、错报、瞒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同时,对于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镇,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将联合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2019年危房改造竣工验收中发现,部分改造户不了解相关政策,今年各镇通过印发政策明白卡、网络、闭路电视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同时,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加强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
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图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