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机关:昌图县水利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水罚决字2023第4号
处罚对象:邢某某
违法事实: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间,昌图县龙腾热水供应站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为水站提供水源,加工成热水后向浴池出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一)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的规定。
处罚结果:
1、对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给予50000.00元罚款。
2、按照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实的用水量,在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间擅自开采的水量,依据水泵型号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633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