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机关:昌图县水利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水罚决字2023第7号
处罚对象:陈某
违法事实:2023年8月14日在马仲河镇城子村三组马千台河支流河段河道内,利用自家小四轮车在河道内挖沙取土,挖沙取土15车,约22立方米,用于自家修院子。该河道内挖沙取土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二)的规定。
处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二)的规定。
处罚结果:
1、立即停止非法挖沙取土的行为,限期15日内将河道恢复原貌。
2、对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的行为处以2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