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机关:昌图县水利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水罚决字2023第8号
处罚对象:沈某某
违法事实:2023年10月 29日至2023年11月3日你在红山河支流河段河道内,利用水泵抽水后在河道内用铁锹挖沙取土约80立方米,用于自家修整院墙及地面。你在河道内挖沙取土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二)的规定。
处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二)的规定。
处罚结果:
1、立即停止非法挖沙取土的行为,限期15日内将河道恢复原貌。
2、对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的行为处以2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