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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县水利局关于昌图县双庙子镇(有利村)农村安全饮水水源取水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昌图县水利局 时间:2025-04-08

昌图县水利局关于昌图县双庙子镇(有利村)农村安全饮水水源取水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昌图县双庙子镇人民政府:

依你单位申请,我局于2025年3月28日受理了双庙子镇人民政府(有利村)农村安全饮水水源的申请。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昌图县双庙子镇(有利村)农村安全饮水水源项目取水许可。

一、批准事项:

1.取水水权人名称:昌图县双庙子镇人民政府(有利村农村安全饮水水源);取水地点:昌图县双庙子镇有利村12组;取水年许可取水量:1.6万立方米;取水类型:地下水;取水方式:水井1眼,井深60m,井径0.5m;取水用途:原水供水;供水范围:昌图县双庙子镇有利村;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4月7日至2030年4月7日。

2.本项目为原水供水,无退水。

二、有关要求: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水源工程竣工后30日至60日内,及时向我单位报送水源工程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由我单位对水源工程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单位发放取水许可证。

2.取用水期间,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对取水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要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税)。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3.应加强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节约用水的要求,建立用水台账,按月记录,制定并实行节约用水制度,提高节约用水水平,实际用水定额不应超过《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4-2020)中对应项目的通用值。

昌图县水利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