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实施。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户口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照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企业投档
自愿参与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等企业,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上自主投档。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组分批次对投档产品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2.受理补贴申请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支持统一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受理补贴申请, 实现应录尽录。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落实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要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110%时,县级主管部门会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机具核验和信息公示
各镇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100%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对30%以上补贴资金的机具进行抽查核验。核验相关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核验公示期满后,完成系统程序操作。
4.兑付补贴资金
各地公示、核实完成后,编制补贴结算报表,个人购机的账户信息要由财政所和银行部门进行数据比对, 签字盖章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转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原则上补贴申领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