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昌图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来源:昌图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7-04

昌图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计划财务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做好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铁岭市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扩面提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在我县适宜区域稳步扩大实施面积,不断提升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全县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139万亩,鼓励各镇、农垦集团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4个、乡级应用基地17个、村级应用基地24个(见附件1、2、3)。

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花生、杂粮、小麦等作物,在全县适宜耕作区大力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各镇、农垦集团要坚持“稳步扩面、质量为先”的原则,既推动实施面积平稳扩大,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提升符合兑付标准的实施面积数。要进一步明确保护性耕作适宜区域和重点实施区域范围,推动保护性耕作在适宜区域更好聚焦用力。

三、主要技术模式和技术质量要求

(一)主要技术模式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11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归行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丘陵坡耕地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可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⑷丘陵坡耕地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可在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丘陵坡耕地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可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⑷丘陵坡耕地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可在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二)技术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是指在农作物秸秆覆盖地表的前提下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的一项耕作技术。因此,只要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即可判定为保护性耕作。各镇、农垦集团要明确主推方向,以《辽宁省2022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为参照,结合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化定型符合本地实际的适用技术模式。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在保障出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土壤扰动,鼓励采取免耕播种作业,也可采取播种前或播种同时少量旋耕或浅耙的少耕作业;对于冷凉地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因地制宜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等方式,进行少耕播种作业,提高地温;根据本地土壤、气候、作物等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中耕等作业,提高保护性耕作实施质量,提升黑土地保护效果。

四、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对于2020年度及2021年度因项目实施未达到兑付标准而结转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2022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验收工作结束后,省厅将根据各地实际验收合格面积研究据实调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1.划分依据。推进“高质多补”,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原则上可分为3档实施差异化作业补助。第一档为秸秆少量覆盖,地表播种前有秸秆覆盖,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为秸秆部分覆盖,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为秸秆大量覆盖,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保护性耕作差异化补助的判定主要标准。

2.补助标准。原则上第一档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不高于38元/亩,第二档不高于58元/亩,第三档不高于90元/亩。对于大豆、花生、杂粮等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我县可根据实际明确各档秸秆覆盖及免少耕动土量具体要求,实施差异化补助,作业补助具体标准可参照但不能高于玉米的各档作业补助标准。

(四)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基地应相对集中,原则上县、乡、村三级基地单个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亩、200亩、50亩,基地秸秆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县、乡、村级基地建设标准详见(附件5、6、7)。通过政策连续支持,打造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样板田、展示田和监测点,引领域内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县级基地须经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乡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村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2.补助金额。县、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县级基地资金额度20万元/个,乡级基地资金额度4万元/个,村级基地资金额度1万元/个。县级基地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乡级基地按照1万元/个的标准、村级基地按照0.25万元/个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县农机主管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套本级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基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支持整体推进建设

1.省级规定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效果,支持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推进整县、整乡、整村建设。通过连续3年实施,县、乡、村域内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占比原则上分别达到县、乡、村域内适宜区域的50%、60%、70%以上。

2.补助标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整体推进县、乡、村范围内实施的保护性耕作,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可在本县确定的各档作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县级根据实际确定。

五、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把目标任务下达到各镇、农垦集团(目标任务表详见附4)。各镇、农垦集团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规划和工作方案,根据县里下达目标任务,自秋季收获开始至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实施主体要按照与镇、农垦集团签订的作业合同开展作业。

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有效凭证;代耕作业结束后,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核实验收

各镇、农垦集团要按照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组织力量对实施主体开展的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全面核实验收。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主动向镇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有效合同、代耕对象验收有效凭证等。经镇级(农垦)全面验收汇总完合格面积后申请县级核验,核验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联合县财政部门对各镇(农垦集团)面积按照不低于20%比例进行抽查核验。县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负责保护性耕作整体工作安排部署。

各镇、农垦集团结合实际,可采取人工核查、信息化监测技术等方式强化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于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技术方式进行核实验收的,要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同时,要随机抽取一定的作业面积比例进行人工核实,综合判定核实验收结果,确保作业补助工作保质、安全、高效。各镇、农垦集团要建立专门的项目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确保有据可查。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涉及资金调整的,补助资金确定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抽查验收后并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程序及时足额将资金兑付给实施主体。

六、实施进度

(一)2022年410制定县级实施方案,确定高标准应用基地。各镇、农垦集团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和地块,完成项目作业合同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合同签订等工作,组织开展秸秆还田覆盖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22年7月31日前,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高标准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同时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补助资金调整需求。

(三)2022年9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作业补助项目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要成立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牵头负责、上下联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配套工作经费。要结合实际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各镇、农垦集团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本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负责,落实工作任务,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每年春播前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动员乡村干部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保护性耕作提质扩面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

(二)加强政策协同。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优先满足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需求,优化免耕播种机分类分档,提高高性能免耕播种机补贴标准,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三)加强技术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完善了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各地也要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专家服务队伍,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加强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跟踪指导服务,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鼓励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提升实施质量和应用效果。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开展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扩大技术应用面积。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镇、农垦集团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和政策进村入户,激发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中的基层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锋人物进行宣传表扬,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

1.2022年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2.2022年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3.2022年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4.2022年昌图县保护性耕作指导性计划表

5.辽宁省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6.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7.辽宁省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8.昌图县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9.昌图县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2022年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计划建设表

县(市、区)

镇、农垦集团

县级基地计划建设数量(个)

昌图县

老城镇

1

亮中桥镇

1

大四家子镇

1

曲家店镇

1

   

4

附件2

2022年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计划建设表

县(市、区)

镇、农垦集团

乡级基地计划建设数量(个)

老城镇

1

毛家店镇

3

宝力镇

1

亮中桥镇

1

泉头镇

1

老四平镇

1

大洼镇

2

前双井镇

2

四面城镇

1

十八家子镇

1

太平镇

1

大兴镇

1

牤牛新乡农垦集团

1

合计

17

附件3

2022年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计划建设表

县(市、区)

镇、农垦集团

村级基地计划建设数量(个)

 

 

八面城镇

2

老城镇

1

毛家店镇

1

三江口镇

1

大四家子镇

1

亮中桥镇

1

曲家店镇

2

大洼镇

1

前双井镇

2

四面城镇

1

此路树镇

1

双庙子镇

1

十八家子镇

1

太平镇

1

四合镇

1

头道镇

1

通江口镇

1

朝阳镇

1

东嘎镇

1

金家镇

1

七家子镇

1

合计

24

附件4       2022年昌图县保护性耕作指导性计划表

序号

单位

计划面积(万亩)

1

八面城镇

5.5

2

昌图镇

3

3

老城镇

5.5

4

毛家店镇

6

5

宝力镇

6

6

亮中桥镇

8

7

三江口镇

4

8

双庙子镇

3

9

泉头镇

1.2

10

金家镇

4

11

朝阳镇

4

12

头道镇

5

13

马仲河镇

2

14

鴜鹭树镇

5

15

老四平镇

3

16

大洼镇

7.5

17

傅家镇

2.5

18

四合镇

5

19

古榆树镇

1

20

七家子镇

1

21

前双井镇

7.5

22

四面城镇

5

23

东嘎镇

5

24

曲家店镇

6

25

通江口镇

5.5

26

大四家子镇

3.5

27

十八家子镇

4.5

28

太平镇

5.5

29

下二台镇

1

30

平安堡镇

5

31

长发镇

0.2

32

后窑镇

3

33

大兴镇

3

34

宝力农垦

0.1

35

牤牛-新乡农垦

1.1

36

两家子农垦

0.6

37

三江口农垦

0.3

合计

139

附件5

辽宁省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县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县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4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第三档秸秆覆盖标准(60%以上覆盖率)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不少于300亩)。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建立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引领区域技术进步。

2.建立完善的技术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区域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

3.建立完善的创新研发机制。结合自然条件、土壤条件、种植模式等实际情况,开展不同技术模式比对试验、技术筛选和技术研发,提高本区域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开展基础性、关键性、长远性技术研究,逐步建立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4.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引领县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6

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乡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承担乡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4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第三档秸秆覆盖标准(60%以上覆盖率)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不少于60亩)。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县级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完善技术应用。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

2.完善技术监测。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优化技术措施,提升实施效果。

3.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乡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7

辽宁省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村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承担乡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50亩。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4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第三档秸秆覆盖标准(60%以上覆盖率)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不少于15亩)。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县级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完善技术应用。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

2.完善技术监测。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优化技术措施,提升实施效果。

3.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村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8

昌图县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景涛  昌图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玉琢  昌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洪君  昌图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张景辉  昌图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昌图县财政局副局长

            昌图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昌图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昌图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股股长

李志伟  昌图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股长

    昌图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股副股长

李红标  昌图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副主任

秦雪峰  昌图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股科员

               

附件9

昌图县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长: 解宏图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副组长: 张     昌图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员: 高增贵   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王大为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研究员

李红标   昌图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