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
现将做好2023年生产者补贴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补贴方案,合理测算补贴标准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 定具体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生产者补贴范围为全市所有种植玉米、大豆、水稻的县(市)区,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县(市)区的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市级继续根据各县(市)区核实上报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分配资金。涉及融通公司承接运营的军队农副业基地补贴
继续由相关县(市)区负责落实。补贴资金要全部兑付给玉
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不再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
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进一步调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350元。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纳入补贴范围,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补贴标准测算时,各地可根据玉米大豆实际复合种植比例测算补贴面积。玉米、大豆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比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测
算玉米、大豆补贴面积。
二、强化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
各地要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 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要建立 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农业农村 部门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审 核意见,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补贴标准等 按程序拨付、兑付补贴资金。要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
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
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规定,组织做好补贴申报、
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标准测算、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种粮基
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实施种粮补贴政策
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补贴
政策,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密切
关注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防止出现辖区内同一品种补
贴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要统筹衔接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
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
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
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四、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应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
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
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 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严格落实预
算和国库管理制度,补贴资金按级次纳入市县预决算管理,
确保目标价格补贴资金预决算准确完整。
中央财政把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纳入2023年预算执行监 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项目,并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情况列为2023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
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
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
各种问题。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各地要对补贴发放工
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 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
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弄
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严肃财经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
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按时发放补贴,加强绩效管理
各县(市)区要在7月28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享 受补贴面积情况(包含涉及融通公司承接运营的军队农副业基地享受补贴面积情况)。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并于补贴发放完毕后一个月内上报工作总结及附表1、2(数据截止10月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市级将在补贴发放的关节
时间节点调度各地发放数据,并对补贴发放迟缓地区进行通
报、约谈。
各地要将绩效管理融入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问题,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2024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附表3、4)和2023年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附表1、2),绩效自
评报告及附表数据截至2023年12月底。
联系电话:024-79860302(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024-72687046(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附件:1.2023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
2.2023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
3.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绩效目
标自评表
4.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绩效目标自评
表
附表1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2023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
财政部门(盖章)
单位:万元、万亩、元/亩
地区 |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 |
其中:玉米 |
其中:大豆 |
应发资金 |
实发资金 |
兑付比率 |
核实面积 |
应发资金 |
实发资金 |
兑付比率 |
补贴标准 |
实发面积 |
补贴户数 |
核实面积 |
应发资金 |
实发资金 |
兑付比率 |
补贴标准 |
实发面积 |
补贴户数 |
省当年下 达资金 |
以前年度结余结转 资金 |
省当年 下达资 金 |
以前年 度结余结转资 |
省当年下达资金 |
以前年度 结余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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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1.兑付比率=实发资金/应发资金;2.补贴标准=应发资金/核实面积;3.融通公司数据应包含在内。
附表2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2023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
财政部门(盖章): 单位:万元、万亩、元/亩
地区 |
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
核实面积 |
应发资金 |
实发资金 |
兑付比率 |
补贴标准 |
实发面积 |
补贴户数 |
省当年下达资 |
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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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1.兑付比率=实发资金/应发资金;2.补贴标准=应发资金/核实面积;3.融通公司数据应包含在内。
附件3
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 |
市级主管部门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铁岭市财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XX县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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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 (B/A×100%)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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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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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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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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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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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分配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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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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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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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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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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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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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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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落实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有关工作,实现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稳粮扩豆、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等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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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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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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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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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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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兑付时限 |
2023年产玉米 大豆集中上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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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植玉米或大豆收益 |
基本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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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2023年玉米播种面积 |
基本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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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豆播种面积 |
大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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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程度 |
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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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程度 |
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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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玉米种植者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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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种植者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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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
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附件4
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 称 |
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 |
市级主管部门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铁岭市财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XX县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 (B/A×100%) |
年度资金总额: |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
|
|
地方资金 |
|
|
|
其他资金 |
|
|
|
资金管理情况 |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分配科学性 |
|
|
下达及时性 |
|
|
拨付合规性 |
|
|
使用规范性 |
|
|
执行准确性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落实好稻谷补贴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实现补贴资金及时兑付、保障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稳定水稻播种面积、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和促进市场化收购等绩效目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相关支出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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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市级层面是否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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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的省份补贴公示等制度落实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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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及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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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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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 |
基本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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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绿色优质稻谷播种面积 |
高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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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播种面积与上年比较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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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市场化收购数量占产量比重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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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 意度指标 |
稻谷种植者等补贴对象的满意度 |
≥90% |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