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将做好铁岭市2022
年生产者补贴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对象,认真核实补贴面积
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各县(市)区的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市级在对各县(市)区确认享受补贴面积情况进行统一计算补贴标准后,正式拨付补贴资金。涉及融通公司承接运营的军队农副业基地补
贴继续由相关县负责落实。
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适当提高大豆
补贴标准,大豆补贴标准比玉米原则上每亩高250元。将玉米大
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纳入补贴范围,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补贴核实时,要根据玉米大豆实际种植核实补贴面积。玉米、大豆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比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核实玉米、大豆补贴面积。水稻生产者补贴政
策继续保持不变。
二、严格核实面积,及时发放补贴
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 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财经(2017)26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要求认真核实补贴面积,确保生产者补贴面积信息准确。生产者向村委会申报实际种植面积,乡镇组织村委会核查确认补贴基本信息;乡镇汇总补贴基本信息,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备份归档并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全县补贴基本信息,并将汇总信息报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报送县财政部门测算补贴标准,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各地要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
整。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
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严禁代领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挤占、
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
肃处理。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动员和指导检查。要完善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做好补贴面积统计汇总核查、补贴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工具等宣传手段,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的了解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政策要点,把握补贴政策最新变化动
态,合理制定种植计划。
五、加快补贴发放,及时备案发放情况
各县(市)区要在7月8日前,以县级政府报告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享受补贴面积情况(为核实后享受补贴 面积情况,包含涉及融通公司承接运营的军队农副业基地享受补贴面积情况)。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要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各县(市)区要加强档案管理,将面积核实材料(包括农户自主申报登记、统计汇总核查、村级公示、汇总备份上报、汇 总抽查确认及动态信息管理等相关表格、照片、文件)归档保管。各县(市)区应于全部补贴发放完成后30日内将补贴发放情况
报市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