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全面规范昌图县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12-03

  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意见》(辽食安委发〔2014)6号)、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辽卫办发〔2016)227号)、铁岭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铁市食安委办发〔2016)8号),结合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岭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的通告》要求,为扎实开展相关领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经研究,就我县食品、药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45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工作。

  二、各生产经营者必须选择合法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目录》规定的六项疾病进行全部检查,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同时要求持健康证上岗,避免出现漏检、不检行为,以高压态势打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建立我县食品、药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化管理模式,统一纳入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电子平台,实行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从业人员全部使用《辽宁省食品/药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统一标识卡(详见附件),通过健康检查信息云平台自动打印生成。 各单位须确保本单位取得健康证人员均在有效期内,且健康证信息在辽宁省食品安全网(http://www.lnspaqw.com/)可查。此项工作从现在开始执行,并在今后日常工作中作为重点检查工作内容。

  四、充分发挥乡镇监管所、行业协会等机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政府监管、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的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无视食品安全及消费者健康的单位及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严惩。

  附件: 辽宁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卡样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