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1-22

抽查类别

监管事项

随机抽查

检查对象类别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3.《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分别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核查工作作出规定。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主体类型;(三)经营范围;(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第二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主体类型;(三)经营范围;(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2.《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3.《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4.《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对代表机构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7.《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2.《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3.《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2.《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3.《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4.《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对代表机构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7.《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主体类型;(三)经营范围;(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重点领域计量监管

医疗机构的计量监督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图县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流通领域化肥经营者经营行为监管

对流通领域化肥经营者经营行为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图县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对棉花等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监管

对棉花等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以外的棉花,可以在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棉花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棉花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棉花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棉花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与棉花经营有关的合同、单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四)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棉花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所需样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从收购、加工、销售、储备的棉花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取检验样品之日起3日内作出检验结论。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的检验不得收取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的质量监督管理比照本条例执行。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对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的监管

对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图县知识产权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信用评价的监管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对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的监管

对国产第三类医器械企业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第五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产品技术审评时可以调阅原始研究资料,并组织对申请人进行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境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审评机构通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核查,必要时参与核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要求完成体系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审评机构在对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技术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核查,必要时技术审评机构参与核查。

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图县知识产权局)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对收费行为的监管

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当前,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1987年出台的《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只规定了物价部门有权对行政事业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实践中,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进行监管)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物价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2.《价格法》第四十七条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7〕14号)等

对收费行为的监管

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各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法行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消费品生产者召回的监管

对消费品生产者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图县知识产权局)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可以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进入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管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汽车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召回的监管

对汽车产品生产者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图县知识产权局)

《缺陷汽车产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含《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内容)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缺陷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监管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图县知识产权局)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第五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对汽车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召回的监管

对汽车产品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图县知识产权局)

《缺陷汽车产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含《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内容)质检总局应当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质检总局通过召回实施情况监督和评估发现生产者的召回范围不准确、召回措施无法有效消除缺陷或者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应当要求生产者再次实施召回或者采取其他相应补救措施。

对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行为的监管

对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第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第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第十三条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十六条第一款: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第十八条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及第(一)项、第(二)、第(三)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第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监管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图县知识产权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n第五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监管

对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保管的监管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汽车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召回的监管

对汽车产品生产者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图县知识产权局)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质检总局认为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的,可以直接开展缺陷调查。《缺陷汽车产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十八条(含《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应当组织开展缺陷调查:(一)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调查分析的;(二)经评估生产者的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的;(四)经实验检测,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形的;(五)其他需要组织开展缺陷调查的情形。质检总局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者、经营者、零部件生产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收集相关证据;(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四)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监管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对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的监管

对棉花等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组织实施监督抽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组织实施监督抽验。监督抽验的内容是:棉花等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公证检验标志是否与实物相符;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的棉花等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否客观、公正、及时。《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的质量监督管理比照本条例执行。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环境、设施、设备等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监管

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图县知识产权局)

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管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第五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

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行政管理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网络交易服务监测。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职权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实施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第二十六条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能确定违法销售企业地址的,由违法销售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不能确定违法销售企业所在地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通过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销售的,由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经调查后能够确定管辖地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由违法企业所在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后果特别严重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报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协调或者组织直接查处。对发生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行为的网站,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同级通信主管部门。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情况,报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汇总分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者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感观性状异常或者掺假掺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单位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管

对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开展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对发现不合格情况要求停止销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符合特殊要求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充装单位行为的监管

对充装单位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第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第四十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第四十七条: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28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五)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第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不得入场销售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准虚假的信息,标注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监管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监管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

对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对贮存服务提供者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相关查验义务或者设置信息公示栏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九条省、市、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物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情况、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对生产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疫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对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监管

对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第九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3、《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放射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对广告主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管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的年度自查报告,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并组织实施。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第九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八十七条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 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商标局。  第九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管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管

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关于食品销售的的规定。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的监管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的监管

对持续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核验真实信息的监管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终产品的产品质量的监管

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对产品质量的监管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对直销经营行为的监管

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销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2.《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监管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第三款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实施能源计量的监管

对用重点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用能单位应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当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第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帐,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第八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第九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计量技术机构可以开展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源效率测试、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工作。第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拍卖法》第三十条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对拍卖人进行登记注册;(二)依法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六条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对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的监管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2.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向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活动的情况;(二)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企业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4.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5.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的监管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对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拍卖法》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监管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计量法》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第3款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拍卖法》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对拍卖人进行登记注册;(二)依法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五条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实施能源计量的监管

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用能单位应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当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第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帐,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第八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第九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计量技术机构可以开展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源效率测试、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工作。第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

对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管

对计量检定人员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计量检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2.《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管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2.《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一)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是否符合本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监督检查;(二)对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三)对获证产品认证、生产、加工、进口、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四)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五)对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六)对有机产品认证和认证咨询活动举报的调查处理;(七)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管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被认证企业征求意见,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抽查,要求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的方式,对其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对拍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流通领域产品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图县知识产权局)

《产品质量法》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拍卖法》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对拍卖人进行登记注册;(二)依法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七条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一)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二)相互约定拍卖应价;(三)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四)其他恶意串通行为。第八条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一)私下约定成交价;(二)拍卖人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三)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对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的监管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四)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对拍卖人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3.《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配送食品和集体用餐配送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11月11日颁布,2017年3月1日实施)n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配送食品,应当使用专用封闭工具配送食品;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用具、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n  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应当在食品容器或者包装明显位置注明配送单位、制作时间、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并按照规定留存配送食品的样品。n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旅游法》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第五十四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第五十四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活动的监管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图县知识产权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国家认监委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组织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年度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涉及国家认监委或者其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由其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上报或者通报。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行为的监管

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第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第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第十三条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十六条第一款: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第十八条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第二十条第二款: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十条: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8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及第(一)项、第(二)、第(三)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第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对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第五十六条文物商店不得销售、拍卖企业不得拍卖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对个人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行为的监管

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五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第五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第五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第五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及第(一)项、第(二)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第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对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第三十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拍卖法》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对拍卖人进行登记注册;(二)依法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五条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对单位的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行为的监管

对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第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第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第十三条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十六条第一款: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第十八条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及第(一)项、第(二)、第(三)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第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管

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第五十条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及第(一)项、第(二)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第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11月11日颁布,2017年3月1日实施)n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n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进行批发销售的,应当建立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相关记录、票据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所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批发销售食品的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n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 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n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n  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食品添加剂,应当使用专用贮存设施,并标示 “ 食品添加剂 ” 字样,盛装的容器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n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对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第三十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第三十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对小餐饮的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

对小餐饮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其中,并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治理。n

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对未经许可经营相关法律规定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旅游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2.《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行为的监管

对特种设备设计单位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第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第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第十三条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十六条第一款: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第十八条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及第(一)项、第(二)、第(三)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第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对拍卖人进行登记注册;(二)依法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五条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七)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行为的监管

对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第四十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五十条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第五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及第(一)项、第(二)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第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对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第五十条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第五十六条文物商店不得销售、拍卖企业不得拍卖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对拍卖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对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第二十七条……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第三十三条……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

对个人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行为的监管

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第十三条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五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第五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第五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第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对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对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监管

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采取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管理。抽查内容包括:(一)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二)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四)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五)其他需要进行抽查的事项。”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区分自营的业务的监管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行政检查

适用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对化妆品经营的监管

对化妆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适用

实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