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angt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监处罚〔 2023 〕95号

来源: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1-16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监处罚 2023 95

当事人:昌图县玉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474977151X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昌图县八面城镇街内

法定代表人:高XX

身份证号码:2112241963XXXX0536                                                                             

联系方式:132XXXX6333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本局于2022 1215对你单位涉嫌生产金莲花玉米面条标签上执行标准过期及无中文营养成分表的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本局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车间主任常X签字确认。

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09月01日生产的金莲花玉米面条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Q/CYF 0002S-2012年份错误及无中文营养成分表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3.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金莲花玉米面条共生产一个批次为2022年09月01日,生产数量为202袋,400克/袋,2022年09月02日销售给委托生产商汪清轩润经贸有限公司200袋,销售价格为1.80元/袋,留样2袋,货值金额为360.00元,违法所得为360.00元你单位于2022年12月15日至23日对上述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金莲花玉米面条实施了召回,由于销售时间较长,未成功召回,召回情况向我局做了汇报。

上述事实,相关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明细》、法定代表人高宝玉及车间主任常X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金莲花玉米面条的生产投料记录、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材料出入库台帐、食品销售台账、产品检验报告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台账及产品留样记录等复印件;包材库金莲花玉米面条包装袋298个现场拍照及化验室金莲花玉米面条2袋现场拍照打印件;扣押的金莲花玉米面条包装袋298个;产品召回通知书、不安全食品召回处置记录、关于实施召回金莲花玉米面条的报告;投诉举报信证据予以证明。

 我局于2023年1月4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昌市监罚告〔2023〕35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申辩及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以上事实及证据证明你单位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六十七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1、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2、当事人生产的金莲花玉米面条仅生产一批次,数量较少,且全部销售,货值金额较少,为360元。3、由于新冠疫情及自然灾害原因,企业间断性生产,经营困难。上述情形符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第一款第(一)、(五)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企业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经营困难的”规定的适用条件,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按照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你单位给予从行政处罚。该处罚情形适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食品安全类基准》《食品安全法》本罚则轻阶次的裁量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0.5万-1.8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6.5倍罚款。”

处理意见及依据:

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金莲花玉米面条包装袋298个;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3、处以5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360元)

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缴款通知书,将罚没款缴至辽宁省非税待解缴账户中。逾期不缴纳,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处罚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昌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