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2LN202105010049 |
1.昌图县昌图镇东明村南山有人采石灰石矿,破坏生态环境。2.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处理的大鹰水泥厂是违章建筑,目前仍在生产,乱采石灰石,违法问题一直未解决。 |
昌图县 |
2021年5月2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昌图县自然资源局、昌图镇政府工作人员到达东明村和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1.举报投诉中“昌图县昌图镇东明村南山有人采石灰石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东明村没有叫南山的小地名,东明村二组原来有一个石灰石矿,2000年以前已经闭坑停止开采。原矿采区内有遗弃的1个筛子和1台废弃设备,未发现有人开采石灰石矿等生产迹象。 2.举报投诉中“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处理的大鹰水泥厂是违章建筑,目前仍在生产,乱采石灰石,违法问题一直未解决。”问题。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已于2020年1月2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总面积10.113公顷,不存在违章建筑。目前正在正常生产中,该单位原料石灰石均外购,自己无矿山,不存在乱采石灰石问题。 |
部分属实 |
昌图县自然资源局对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下达行政处罚323330.90元。 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下达行政处罚64666元。 昌图县规划土地委员会会议同意对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按照容缺登记方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企业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企业已对堆料场安装防尘网。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企业废气及噪声进行监测。 昌图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矿山管理,杜绝乱采矿石行为。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 |
D2LN202105030010 |
昌图县关山街大英水泥厂没有手续,扬尘污染。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X2LN202105010049为重复案件。 2021年5月4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工作人员到达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企业建设完成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3台水泥磨设计产能熟料4500t/d ,水泥年产120万吨。 1.环保审批手续情况: 2017年7月14日取得了
<关于《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水泥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铁市环审函[2017]23号)。
关于《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水泥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7年10月25日办理了《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水泥转型升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铁市环验函[2017]14号)。 2019年9月2日取得协同处置一般废弃物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铁市环审函[2019]19号)。 2019年12月6日企业组织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水泥转型升级项目(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组出具了验收意见。 2020年10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21122466120887XQ001P)。 不存在没有手续问题。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没有手续问题不属实。 2.扬尘污染情况: 经核查,企业目前正常生产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自行监测要求,每季度均委托有资质的三方公司对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截至目前,检测结果均不超标。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扬尘污染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5月辽宁浩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废气及颗粒物进行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THJ-WT-210556-1、报告编号:HTHJ-WT-210556-2、报告编号:HTHJ-WT-210556-3、报告编号:HTHJ-WT-210556-4),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昌图县自然资源局对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下达行政处罚323330.90元。 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下达行政处罚64666元。 昌图县规划土地委员会会议同意对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按照容缺登记方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企业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企业已对堆料场安装防尘网。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企业废气及噪声进行监测。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3 |
D2LN202104210003 |
1.昌图县泉头镇白石砬子村山上共有六家矿场,老板朱*高,其中四家矿场违规办理采矿许可证,占地近千亩,扬尘扰民,且车辆运载矿石时没有苫盖,砸伤居民。2. 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朱*高在自家院内经营水刷石厂,矿石磨粉时扬尘扰民。曾向昌图县生态环境局、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均未处理。3.昌图县交通派出所民警门*明,2012年以王*名义承包金家镇陶家村六组和七组约100亩土地养鸡,废水不直排,污染地下水。 |
昌图县 |
2021年4月24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到信访案件举报现场泉头镇农林村进行核查。办理结果与实际相符。 1.举报投诉中“1.昌图县泉头镇白石砬子村山上共有六家矿场,老板朱*高,其中四家矿场违规办理采矿许可证,占地近千亩,扬尘扰民,且车辆运载矿石时没有苫盖,砸伤居民。”问题。 经核查,经核查,泉头镇白石砬子村原有六家采石场,2007年经县国土局整合,合并后为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位于泉头镇农林村。采矿权人为朱*高,采矿许可证手续齐全,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为0.1690平方公里(253.49亩)。朱*高在征得原企业法人代表同意后,由朱*高一人代签,并在整合协议上加盖公章。不存在违规办理了剩余四家的采矿许可证行为。在核查时采石场未进行生产,未见扬尘污染,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间歇式生产,有粉尘治理设施及运行台账。据昌图县交警部门介绍,未发现该采石场运输车辆有不盖苫布的情况发生。采石场生产期间,在非正常工况下,偶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遇大风天气,场地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 2.举报投诉中“2. 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朱*高在自家院内经营水刷石厂,矿石磨粉时扬尘扰民。曾向昌图县生态环境局、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均未处理。”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水刷石厂在核查时未进行生产,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间歇式生产,有粉尘治理设施和运行台账。生产时能够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根据2021年3月17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349-02),颗粒物达标排放。另经核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生态环境分局近两年未收到有关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的投诉件。在水刷石厂生产期间,在非正常工况下,偶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 3. 举报投诉中“3.昌图县交通派出所民警门*明,2012年以王*名义承包金家镇陶家村六组和七组约100亩土地养鸡,废水不直排,污染地下水”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养鸡场建有“三防”堆粪场两座,总容积9010立方米,发酵罐一处。养鸡场东侧是村硬化路,离住户距离70米左右;南侧是公路离住户200米左右;西侧无住宅;北侧离住户800米以上。养殖采用粪便干式处理、干式消毒、生产中不产生废水,鸡粪资源化利用,未发生过废水流淌到周边住户院内。2021年4月23日辽宁通正监测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FT202107844),样品所检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未发现废水直排。 |
基本属实 |
县自然资源局对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越界开采行为,并于2021年6月2日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总计66,652.80元。同时将该公司越界开采占用林地行为抄告给林业部门。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22日将罚没款交齐,并退回界内开采。 2021年6月22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再次对企业进行了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659),颗粒物达标排放。 2021年8月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排放。 2021年8月3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办理批复了
<关于《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市昌环发〔2021〕28号)。企业已完成验收。
关于《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年8月4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金盈种鸡场地下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三类标准。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4 |
D2LN202104230010 |
1.昌图县泉头镇白石砬子村有六家采矿场在采矿及运输过程中扬尘扰民。2.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六队 朱*高经营的雄鹰水刷石厂生产时,扬尘扰民。3.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六队 朱*高修建从山厂到农林七队道路占用耕地,损毁树木200多棵,破坏环境。4.村民朱*高在山上建了一个油库,每到下雨天油污外流,污染环境。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210003为重复案件。 2021年4月24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到信访案件举报现场进行核查。 1.举报投诉中“昌图县泉头镇白石砬子村有六家采矿场在采矿及运输过程中扬尘扰民”问题。 经核查,此采区原有六家采石场,位于泉头镇农林村。白石砬子位于农林村,不是独立的行政村。2007年经县国土局整合,合并后为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采矿权人为朱*高,采矿许可证手续齐全,在核查时采石场未进行生产,未见扬尘污染;据昌图县交警部门介绍,未发现该采石场运输车辆有不盖苫布的情况发生。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间歇式生产,有粉尘治理设施,生产时能够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根据2021年3月17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349-02),颗粒物达标排放。 在采石场生产期间,遇大风天气,场地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 2.举报投诉中“ 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六队朱*高经营的雄鹰水刷石厂生产时,扬尘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水刷石厂在核查时未进行生产,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间歇式生产,有粉尘治理设施,生产时能够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根据2021年3月17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349-01),颗粒物达标排放。 在水刷石厂生产期间,遇大风天气,场地有扬尘现象,此问题基本属实。 3.举报投诉中“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六队朱*高修建从山厂到农林七队道路占用耕地,损毁树木200多棵,破坏环境”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据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此道路为村级公路,原为砂石路面,长约3公里,宽5米。县交通局于2020年9月重新在原有的砂石路面上用水泥进行硬化处理,不存在占用耕地现象;据县林草局通过PDA实地测量,该地块为非林地,不存在损毁树木问题。故该问题不属实。 4.举报投诉中“村民朱*高在山上建了一个油库,每到下雨天油污外流,污染环境”问题。该问题基本属实。 经昌图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采石场厂区内有一油罐,容积7立方米,为空罐,因无正当手续,企业从未使用,属于废弃油罐。昌图县应急管理局要求企业对该油罐立即进行拆除,现场未见油污外流。 |
部分属实 |
县自然资源局对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越界开采行为,并于2021年6月2日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总计66,652.80元。同时将该公司越界开采占用林地行为抄告给林业部门。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22日将罚没款交齐,并退回界内开采。 2021年6月22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再次对企业进行了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659),颗粒物达标排放。 2021年8月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排放。 2021年8月3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办理批复了
<关于《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市昌环发〔2021〕28号)。企业已完成验收。
关于《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图县应急管理局要求企业对该油罐立即进行拆除,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5 |
D2LN202105050001 |
1.铁岭市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村民朱*高,在泉头镇白石砬子村内山上采矿,该处之前有六家矿场,共占地近千亩,朱*高有两家矿场,后冒充剩余四家的签字,违规办理了剩余四家的采矿许可证,目前六家均由朱凡高组织开采,扬尘污染严重,车辆运载矿石时没有苫盖。2. 朱*高在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自家院内还经营了一家水刷石厂,进行矿石磨粉的作业,扬尘污染严重。曾向昌图县、铁岭市生态环境部门反映过,至今未处理。3.昌图县金家镇陶家村原金家派出所所长门*明,在2012年以王红的名义承包陶家村六组和七组居民的土地100多亩,进行养鸡,废水未经处理就地直排,流淌到周边住户院内,导致地下水被污染。举报人认为公示办理结果与实际不符。 |
昌图县 |
此信访案件与受理编号D2LN202104210003、受理编号D2LN202104230010、受理编号D2LN202105040011为重复案件。 2021年5月5日,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队到信访案件举报现场泉头镇农林村进行核查。办理结果与实际相符。 1.举报投诉中“1.铁岭市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村民朱*高,在泉头镇白石砬子村内山上采矿,该处之前有六家矿场,共占地近千亩,朱*高有两家矿场,后冒充剩余四家的签字,违规办理了剩余四家的采矿许可证,目前六家均由朱凡高组织开采,扬尘污染严重,车辆运载矿石时没有苫盖。”问题。 经核查,经核查,泉头镇白石砬子村原有六家采石场,2007年经县国土局整合,合并后为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位于泉头镇农林村。采矿权人为朱*高,采矿许可证手续齐全,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为0.1690平方公里(253.49亩)。朱*高在征得原企业法人代表同意后,由朱*高一人代签,并在整合协议上加盖公章。不存在违规办理了剩余四家的采矿许可证行为。在核查时采石场未进行生产,未见扬尘污染,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间歇式生产,有粉尘治理设施及运行台账。据昌图县交警部门介绍,未发现该采石场运输车辆有不盖苫布的情况发生。采石场生产期间,在非正常工况下,偶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遇大风天气,场地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 2.举报投诉中“2. 朱*高在昌图县泉头镇农林村八组自家院内还经营了一家水刷石厂,进行矿石磨粉的作业,扬尘污染严重。曾向昌图县、铁岭市生态环境部门反映过,至今未处理。”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水刷石厂在核查时未进行生产,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间歇式生产,有粉尘治理设施和运行台账。生产时能够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根据2021年3月17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349-02),颗粒物达标排放。另经核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生态环境分局近两年未收到有关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的投诉件。在水刷石厂生产期间,在非正常工况下,偶有扬尘现象,该问题基本属实。 3. 举报投诉中“3.昌图县金家镇陶家村原金家派出所所长门*明,在2012年以王红的名义承包陶家村六组和七组居民的土地100多亩,进行养鸡,废水未经处理就地直排,流淌到周边住户院内,导致地下水被污染。举报人认为公示办理结果与实际不符”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养鸡场建有“三防”堆粪场两座,总容积9010立方米,发酵罐一处。养鸡场东侧是村硬化路,离住户距离70米左右;南侧是公路离住户200米左右;西侧无住宅;北侧离住户800米以上。养殖采用粪便干式处理、干式消毒、生产中不产生废水,鸡粪资源化利用,未发生过废水流淌到周边住户院内。2021年4月23日辽宁通正监测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FT202107844),样品所检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未发现废水直排。 |
基本属实 |
县自然资源局对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越界开采行为,并于2021年6月2日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总计66,652.80元。同时将该公司越界开采占用林地行为抄告给林业部门。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22日将罚没款交齐,并退回界内开采。 2021年6月22日辽宁研继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再次对企业进行了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LNYJ-HJ-2021-0659),颗粒物达标排放。 2021年8月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排放。 2021年8月3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办理批复了
<关于《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市昌环发〔2021〕28号)。企业已完成验收。
关于《昌图县雄鹰水刷石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年8月4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金盈种鸡场地下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三类标准。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