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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

来源:昌图县卫健局 时间:2024-01-05

  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2号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为保障新版证件和旧版证件顺利交替,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

  2023年4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原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由“1位字母+9位数安”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相应区域的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共他文字、格式、色值以及所有防伪技术均未改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按原有程序发运至各省(区、市)。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详见附件。

  二、清理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2023年4月1日起,各地要及时清理本部门及各级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尚未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按废证管理要求予以处理,不得延期使用。要认真做好旧版证件登记工作,如实记录证件编号和数量,在证件中标识作废,逐级报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集中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清理和销毁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证件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和户口登记机关,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23年4月1日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按时启用。

  附件: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