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市民发〔2019〕52号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到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更好地发挥养老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1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
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一
次性奖励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入职铁岭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高
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二、补助条件
申请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的,应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一)补助对象从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所学专业属于
老年服务与管理类方向,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中职(7个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
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营养与保健。
2.高职(7个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家政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
与检测。
3.本科及以上(5个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
务与管理、社会工作、老年医学。
(二)补助对象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
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补助对象须是2015年1月1日之后至2020年12月31日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前已经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合同服务期限未满并且仍在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申领补助服务期
限从2015年1月1日算起。
(四)补助对象须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满5年并胜任工作岗位要求。服务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
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
三、补助标准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6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
一次性奖励5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4万元。
四、补助程序
(一)签订协议。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要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协议书》(附件1),由养老服务机构报送县(市)区民政局,市级养老服务机构直接报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报送存档的补助协议书,建立年度《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签约花名册》(附件3)并报送市民政局。本通知印发之前,毕业生已经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补助条件的,要与养老服务机构补签《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
协议书》,按照上述程序存档、建立花名册和报送市民政局。
(二)审核发放。补助对象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期满5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申请表》(附件2),由所供职养老服务机构报送相应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对入职服务期满人员履职情况及满足补助条件的各类凭证进行审核,征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后,会同财政局提出补助意见,呈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入职市级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对象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核并征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核准后,及时下拨市级入职补助资金;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市级养老服务机构直接将补助资金
发至本人。
(三)申报补助资金。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每年9月初联合行文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申报补助资金,并提交《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申请表》、《辽宁省老年服务与
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花名册》(附件4)。
(四)离职处置。入职毕业生在签约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未满5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养老服务机构出具证明,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作为今后签订入职补助协议的有效时间。未满5年服务期限调整工作不再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取
消申领补助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
助工作是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 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搞好制度设
计,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这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民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合作,搞好衔接。民政部门负责协调、汇总、申报、核对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保障和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入职毕业生专业的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核实;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好入职毕业生就业签约和保险 等待遇,及时为其办理入职补助手续,对未满5年解除或终止劳
动合同的,要据实为其出具在机构工作的期限证明。
(三)规范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入职补助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严格把 关,做好补助审核和发放工作。要规范入职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对伪造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套取冒领的,要依法依规进行
处理。
(四)广泛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入职补助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入职补助政策的知晓度,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养老服务与管理类毕业生
到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就业,不断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
高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附件:1.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协
议书
2.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申
请表
3.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签
约花名册
4.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花
名册
铁岭市民政局 铁岭市财政局
铁岭市教育局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人职补助协议书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
性质 |
详细地址 |
邮编 |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单位电话 |
乙方(毕业学生):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 |
毕业专业 |
学历 |
毕业证编号 |
身份证号 |
学校地址 |
邮编 |
家庭地址 |
邮编 |
家庭电话 |
本人联系电话 |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起,按照劳动合同录用乙方为工作人员。
二、甲方在乙方人职服务期满5年后,1个月内向民政部门申报一次性入职补助费人民币 元。
三、乙方从事 工作。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学历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五、乙方在职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及劳动纪律。
六、乙方入职服务未满5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本协议自动失效。乙方在 甲方的入职服务时间,由甲方出具证明,经民政部门确认盖章后,可作为以后签订入职奖补协议的有效服务时间。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民政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
入职补助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由入职学生本人填写)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 |
毕业专业 |
学历 |
毕业证编号 |
身份证号 |
学校地址 |
邮编 |
家庭地址 |
邮编 |
家庭电话 |
本人联系电话 |
从事工作 |
入职年月 |
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及申请补助金额(有养老服务机构填写) |
机构名称 |
性质 |
详细地址 |
邮编 |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单位电话 |
养老服务机构 审查意见 |
该员工入职服务期已满5年,符合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 理类专业毕业学生人职补助条件,按照入职补助协议书承诺,建议给予一次性补助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初审意见 |
经初审,符合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补助条件,同意给予该同志一次性补助 元。 民政局(盖章) 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补助条件,同意给予该同志一次性补助 元。 |
民政局(盖章)年 月 日 |
财政局(盖章)年 月 日 |
附件3
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签约花名册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 机构名称 |
姓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
毕业证编号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2015年起累计 服务时间(月) |
拟补助人数总计: 拟补助金额总计: (万元)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附件4
辽宁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花名册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 机构名称 |
姓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
毕业证编号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2015年起累计 服务时间(月) |
补助人数总计: 补助金额总计: (万元)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