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铁岭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市民 政事务服务中心:
为有效降低我市养老服务行业运营风险,提高养老机构的服 务保障功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辽民传〔2018)102号〕和《关 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与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 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238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市) 区和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按以下要求开展好2024年养老机构责 任保险投保工作。
一、投保补助范围和保险时效
范围:铁岭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办的各类公办养老机构(含 福利院、敬老院、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和民办养老 机构。
保险时效:2024年7月1日0时—2025年6月30日24时。 保期12个月。
二、保费及补贴标准
保费120元/床/年。由市以上财政补助80元/床,机构自付 40元/床/年。养老机构缴费为:投保床位数×40元,剩余保费
由市级直接补贴给承保保险公司。例如:养老机构保100张床, 需给保险公司汇款100×40=4000元。
三、投保床位数要求
投保床位数不小于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预计使用床位 数和拟申请运营补贴床位数,不大于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上的核定 床位数。
四 、投保程序和时限要求
6月18日前,县区民政部门和市属养老机构到“铁岭市养 老工作群”微信工作群里下载、打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投保单、投保单填写范本、投保机构 基本情况表、投保明细表、区县汇总表、注意事项等材料,并将 投保单、投保单填写范本、注意事项发给养老机构,并指导养老 机构投保和填写保单。
6月20日前,养老机构将自付保费(投保床位数×40元/ 床)汇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汇款时 请备注养老机构名称。
6月21日前,养老机构将填写好的投保单原件、加盖公章 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回执)和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交至所属民政部门。(以上材料一式两 份)
6月24日前,县区民政部门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 保机构基本情况表》(表1)、《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明细 表》(表2)、《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区县投保汇总表》和机构 投保材料(投保单原件、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养 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回执)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一并移交市民政局。(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指导养老机构按要求进 行投保,如因投保床位数与实际使用床位不符,造成保险公司不 予赔付或减少赔付额度等后果由养老机构自行承担。各县(市) 区投保情况表1、表2、汇总表填写完成后,电子版通过微信发 至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科,并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所有 纸质材料统一上报市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科,以免影响机构 投保。
市民政局联系人:王丽丽电话:72681538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长江路8号
铁岭市民政局
2 0 2 4 年 6 月 1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