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教育局罚字[2024]第9号)
机构名称:昌图县清北托管社
处罚决定书文号:昌教罚决字[2024]第9号
违法事实:2024年7月24日教育局、市监局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群众举报到昌图镇清北托管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四个屋,其中三个屋为教室摆放桌椅,一个屋为寝室摆放两张床,在机构内发现有学生上课的签到材料,经查证有2名高中生在此处补高中英语、生物、化学、数学、地理等五科,每科收费200元和220元两个价位不等,其中1名学生补课4节,其中英语3节、数学1节,另一名学生补课8节,其中地理4节、生物2节、化学2节,该机构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获得了市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调查核实,该地点存在违规学科培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和《辽宁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7月25日
处罚决定机关:昌图县教育局
处罚内容:责令张某某停止培训,未消课学费退回,并给予经济处罚共计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