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昌图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累计投入技术人员近100人,历时两年,调查核查图斑24.96万个,全面查清了昌图县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现将昌图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25861.66公顷(488.79万亩)。其中,水田7592.9公顷(11.39万亩),占2.33%;水浇地772.72公顷(1.16万亩),占0.24%;旱地317496.04公顷(476.24万亩),占97.43%。
(二)种植园用地862.58公顷(1.29万亩)。其中,果园841.4公顷(1.26万亩),占97.54%;其他园地21.18公顷(0.03万亩),占2.46%。
(三)林地43183.29公顷(64.7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4126.64公顷(51.19万亩),占79.03%;灌木林地388.04公顷(0.58万亩),占0.9%;其他林地8668.61公顷(13万亩),占20.07%。
(四)草地786.52公顷(1.18万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3104.26公顷(4.66万亩)。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8512.64公顷(57.77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559.29公顷(6.84万亩),占11.84%;村庄用地33217.24公顷(49.83万亩),占86.25%;采矿用地501.41公顷(0.75万亩),占1.3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4.7公顷(0.35万亩),占0.61%。
(七)交通运输用地9957.29公顷(14.9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70.96公顷(1.01万亩),占6.74%;公路用地3399.57公顷(5.1万亩),占34.14%;农村道路5885.4公顷(8.83万亩),占59.12%;管道运输用地1.36公顷(0.0002万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508.48公顷(14.2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015.6公顷(6.02万亩),占42.23%;水库水面1067.79公顷(1.6万亩),占11.23%;坑塘水面1640.2公顷(2.46万亩),占17.25%;沟渠1534.73公顷(2.3万亩),占16.14%;水工建筑用地1250.16公顷(1.88万亩),占13.1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县区国土利用状况。我县要深度挖掘“三调”成果使用价值,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昌图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昌图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图县自然资源局
昌图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