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昌图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3-01
昌图县亮中桥镇大房身村村庄规划
(2021-2035年)
文本
昌图县亮中桥镇人民政府
绿盟(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4年0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7
第一条规划目的7
第二条指导思想7
第三条规划原则7
第四条规划依据8
第五条规划期限10
第六条规划范围10
第二章发展目标定位10
第七条规划定位10
第八条发展目标10
第九条村庄分类引导11
第十条发展规模11
第十一条规划指标11
第三章空间划定与管控12
第十二条永久基本农田12
第十三条一般农业空间12
第十四条管控要求12
第十五条生态保护红线13
第十六条一般生态空间13
第十七条管控要求14
第十八条建设空间划定14
第十九条管控要求14
第四章产业发展规划15
第二十条产业发展思路15
第二十一条产业发展策略16
第二十二条产业空间布局16
第五章用地布局规划17
第二十三条建设用地布局17
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布局17
第二十五条林、草、湿和陆地水域用地18
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9
第二十六条配置原则19
第二十七条规划布局19
第七章基础设施规划19
第二十八条对外道路规划20
第二十九条村庄内部道路规划20
第三十条附属设施规划20
第三十一条水源规划21
第三十二条排水体制21
第三十三条雨水系统21
第三十四条污水系统21
第三十五条电力负荷预测22
第三十六条电信工程22
第三十七条有线电视22
第三十八条燃气工程22
第三十九条供热工程22
第四十条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23
第四十一条厕所革命23
第八章防灾减灾规划23
第四十二条防洪标准23
第四十三条防涝规划23
第四十四条消防用水23
第四十五条消防通道24
第四十六条抗震标准24
第四十七条疏散场地24
第九章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25
第四十八条思路与目标25
第四十九条农用地整理25
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整理25
第五十一条乡村生态修复26
第十章村庄设计与风貌营造26
第五十二条住宅建筑改造目标26
第五十三条院落整治26
第五十四条建筑整治26
第五十五条绿色建筑27
第五十六条宅基地面积27
第五十七条整治目标27
第五十八条道路整治27
第五十九条街巷整治27
第六十条环卫设施整治28
第六十一条民宅风貌提升28
第六十二条建筑色彩28
第六十三条景观小品28
第六十四条设计引导28
第六十五条道路绿化29
第六十六条宅旁绿化29
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30
第六十七条近期规划期限30
第六十八条近期建设目标30
第六十九条近期建设项目30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30
第七十条组织保障30
第七十一条资金保障31
第七十二条运行保障31
第七十三条监督保障31
第七十四条合作模式31
第七十五条项目实施策划32
第十三章附则32
第七十六条文本的法律效力32
第七十七条规划的组织实施32
第七十八条规划的解释权32
第七十九条规划的修改33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保障昌图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升乡村空间治理能力,规范乡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认识、尊重、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加快提高村庄各类用地利用效率,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同时推动城乡要素资源流动,助力昌图县乡村振兴发展。
第三条规划原则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村庄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诉求,根据上位规划总体要求,大房身村作为整治提升类村庄进行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2.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挖掘乡村产业、文化、生态等资源要素,引导乡村经济发展,增加乡村“造血”功能,促进村庄整体提升。
3.保护资源,节约用地,统筹保护好各类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确保粮
食安全,合理利用非耕地进行建设用地布局,鼓励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4.落实管控,要始终贯彻生态、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优先保护好各类生态要素,提高村庄规划的刚性约束能力和综合统筹能力,落实好、衔接好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管
控要求。
5.传承文化、突出特色,保护文化资源,修复特色风貌。传承村庄文化,延续传统特色,尊重本土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营造舒适宁静的生产生活氛围。
第四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版)。2.技术标准及规范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2)《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13]188号);
(3)《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
3.相关政策及规划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中发〔2021〕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3)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16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9)辽宁省《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辽委发〔2020〕12号);
(10)《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辽自然资发[2019]48号)。
本次大房身村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
至2035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区范围为大房身村的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568.60公顷。
第二章发展目标定位 第七条规划定位依据上位规划,大房身村位于昌图县中西部粮食主产区,同时位于S202傅横线沿线三级城镇发展轴上,并靠近以亮中桥镇为中心的黄牛产业基地,承接上位规划产业指引,适合发展以种植和养殖为主的产业。
大房身村以保护生态和传统、增加村民收入为目标,恢复村庄活力,以营造安居乐业、景色宜人村落为指导原则,以交通便利为背景,以玉米、大豆种植为支撑,以生态宜居为驱动,将大房身村建设为以高效农业种植为主导的美丽示范村。
第八条发展目标总体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统筹生产、生态、生活一体布局,
实现产业强、环境优、家园好,建设“三生”融合发展的魅力乡村。
分期目标:
到 |
2025 |
年,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完成,乡村治理体系初步建立。 |
到 |
2035 |
年,美丽乡村目标全面完成,三产融合产业体系基本实现。 |
到 |
2050 |
年,乡村全面振兴,产业强、环境优、家园好全面实现。 |
依据《昌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相关规划,落实上位规划中的指标、边界、设施的控制要求,对大房身村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大房身村为整治提升类村庄。
第十条发展规模1.人口规模预测随着大房身村步入老龄化阶段,留守老人较多,空心化严重。通过分析大房
身村的人口近年变动情况,村庄人口逐年递减,变动较平稳,主要为机械变动因子。预测规划期末的人口总量,指导规划相关设计。
2.用地规模预测本次规划从村庄实际情况出发,对建设用地实行“刚性+弹性”相结合的控
制方针,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无序增长。村庄未来建设用地以整理村庄零散用地,盘活闲置抵消用地和增建挂钩的方式,实现村庄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第十一条规划指标规划指标包括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控
制面积、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预期性指标包括户数、户籍人口规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等。
第三章空间划定与管控第一节农业空间
第十二条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是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对土地利用进行统筹安排,在农业生产保护区中落实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切实保护包括基本农田,严禁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转落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主要为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优质耕地。
第十三条一般农业空间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一般农业空间的各类土地使用,应符合现行农用地、林业用地等对应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占用、破坏。
第十四条管控要求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落实《昌图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和占用;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2.一般农业空间管控要求
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村庄集中建设区以外的农业生产适宜区所对应的三调成果认定的耕地、林地、园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沟渠等地类分布区化为一般农业空间。
禁止在一般农业空间内建窑、建房、采矿或者擅自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允许符合要求的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振兴战略、民生、生态旅游等项目落地,由县政府统筹。
第二节生态空间
第十五条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功能区的管制规则。
经上位规划分析,大房身村不存在生态保护红线。
第十六条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按照保留乡村原有地形地貌,保护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的原则,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将村域内湿地、陆地水域、其他自然保留地等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划入一般生态空间,在村域内实行重点保护。
一般生态功能区管控: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执行区域准入制度,限制开发利用活动,在不妨害现有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度的国土开发、资源和景观利用。不得破坏生态景观,不得开展各类污染环境的建设活动,应做到慎砍树,不填湖。允许符合要求的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等项目落
地。
第三节建设空间
第十八条建设空间划定建设空间分为村庄建设边界内的村庄建设空间和其他建设空间。村庄建设边界是在规划期内指导和约束村庄建设,完善村庄功能和规划集中
建设的区域边界,由一条或多条闭合线组成。边界内分为现状保留区和规划新增区。
村庄建设边界内:整合各类村庄建设用地,以及村庄内部标注为村属性的耕地、林地、水面、村庄道路等,生成现状村庄建设用地保留区。按照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原则,在统筹考虑存量用地和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下,在原有建设用地总量下,统筹安排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新增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村庄未来发展确需占用的地块,生成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新增区。
其他建设空间:村庄建设边界以外,为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第十九条管控要求1.村庄边界内管控:积极引导乡村建设行为向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内集聚,
边界内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符合规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符合国家“三农”政策的其他用地,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险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项目,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鼓励乡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直接服务种养殖业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聚集。
2.村庄边界外管控:村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点状”建设用地;农村道路、电力、电讯等线性公益设施用地,以及宗教、殡葬等特殊用地可在边界外安排;符合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的可在边界外安排用地,不需要落地,并纳入村庄规划近期建设项目清单。项目确需建设的,可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机动指标。
第四章产业发展规划 第二十条产业发展思路从产业基础、自然资源、交通条件三方面入手,充分分析村庄现状发展基础。依据基础合理开发,以玉米和大豆种植为核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建立绿色品
牌,拓宽绿色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美丽乡村。
第二十一条产业发展策略(1)策略一:发展有机农业,打造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绿色生态品牌依托村庄的农业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入有机农业概念,通过设立种
植专业合作社和养殖专业合作社,扩大种植和养殖规模。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建设绿色生态品牌,吸引企业入驻,扩大品牌影响力。
(2)策略二:延伸产业链,挖掘产品剩余价值以大房身村的基础产业为起点,以“单一到多元、低附加值到高附加值”为
发展目标,充分挖掘产品剩余价值,拓展农产品的衍生产业,实现农产品生产到销售及精深加工全程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两轴、三区”的产业空间布局。两轴:依托谭大线和村庄主要道路形成的两条村庄产业发展轴线;三区:即宜居生活区、玉米种植区和大豆种植区。
1.宜居生活区:以大房身村的宅基地空间为主,重点通过美丽宜居村建设,完善污水排放、垃圾综合整治、环境提升等工程。
2.玉米种植区:以玉米功能区为主,提高粮食种植业质量,打造区域玉米标准化生产示范标杆。
3.大豆种植区:以大豆保护区为主,优化种植模式,提高种植品质。
规划建设用地包括村庄用地和区域基础设施用地。1.居住用地
(1)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和户均宅基地标准,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合理保障村民建房需求,力争做到“户有所居”。
(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明确村委会、卫生室、老年活动室、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健身广场、快递投放点、便民农家店等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布局,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社区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混合使用、形成规模,成为公共服务与村民活动的中心。
2.商业服务业用地结合村庄发展诉求,保留现状顺达石油加油站、修理部各一处。3.留白用地
对规划期内确定使用、但暂时无法明确具体规划用途的建设用地,采取“留白”方式处理,暂不确定具体规划用地性质,为未来布局优化、项目落地预留空间。
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布局大房身村农用地以耕地为主。满足耕地保有量下达指标要求,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63.25公顷。坚持保护
优先,按照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稳定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如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应补充相应面积的耕地,做到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应达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的要求。如落实上位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占用耕地,且村域范围内无法补划,应在乡镇范围内进行补划,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推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
加强黑土地保护。黑土地保护范围应当按照国家要求,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以及黑土层厚度、土壤性状、土壤类型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应加强黑土地生态保护和黑土地周边林地的保护修复。黑土地保护修复以改良培肥为主,节水保墒、培肥地力及改良盐碱地等为主要措施。
第二十五条林、草、湿和陆地水域用地加强对各类森林资源的统筹管理,深化完善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监测,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有偿使用林地等要求;建立林地分级管理制度,并制定差异化的分级管理措施,规范林地保护;重点保护上位规划确定的天然林和公益林,商品林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引导退耕还林;落实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制度,提出补充林地的措施和转换规则。
完善沟渠管理,统一规划,加强整治,保证水流自然通畅。保护现有水面面
积,严禁污染水系,严禁违反规划填埋、堵截河道,鼓励沟渠两侧绿地建设,以确保水体的防洪排涝和景观、生态功能。
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六条配置原则1.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以及服务对象相适应,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2.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
3.公共服务设施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与村庄住宅建设同步建设和使用。规划可预留用地,为远期建设留有空间。
第二十七条规划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期预留用地,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按照《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对整治提升型村庄提出的配置要求进行配置。
本次规划主要以公益型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为主,公益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委会、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健身广场、卫生室、老年活动室、便民农家店和快递投放点。
第七章基础设施规划第一节道路系统规划
村庄主要对外交通道路为谭大线,从村域南部穿过,向北到达亮中桥镇政府驻地,向南连接庆云堡镇政府驻地,交通条件便利。
第二十九条村庄内部道路规划规划村庄道路共分为两个级别,为干路和支路。村庄道路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街巷格局,保留原始道路走向,
村庄内部道路格局基本成型,本次规划将村庄内部的断头路打通,形成环状路网,道路路幅宽度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为4-6米。
规划村庄干路、支路均为沥青路面。干路两侧行道树植株间距为2米,可不
设树池,树木间可种植低矮灌木。
第三十条附属设施规划1.道路硬化、亮化
现状道路硬化率和亮化率约为80%,规划补充增设路灯,增加支路路灯覆盖面,规划采用单侧50米间距设置路灯,规划期末道路硬化率和亮化率均达到100%。
2.边沟规划村庄内新修建道路边沟均为暗排边沟,现状明排边沟逐渐整修为暗排边
沟。
3.公交站点结合现状公交线路,在临近村屯位置设置一处公交停靠点。
第二节给水工程规划
大房身村现状无水泵房和集中供水,规划保留现状供水方式,未来与水利局确定水源井位置,再行考虑是否统一规划集中供水。
第三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二条排水体制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三十三条雨水系统规划村庄采用边沟排水,村庄建设用地的内部根据地块排水方向,当道路红线宽度为5米以上时,道路双侧设置排水边沟,道路红线宽度为5米以下时,道路单侧设置排水边沟。村庄雨水经村内边沟汇集后排放至沟渠。
第三十四条污水系统1.污水处理方式
大房身村西侧规划1处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南侧沟渠。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要求。2.污水管网
规划污水干管最小管径为DN300,管材采用PE污水管。
第四节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电源从亮中桥镇变电所接入,原有线路基本满足现有村民日常使用需求。
第五节电信工程规划
第三十六条电信工程电信信号引自亮中桥镇电信支局,建成具备宽带、移动电话、有线电视等功能的综合通讯网络系统,实现村域100%覆盖率。规划电信电缆采用架空方式敷设,并结合电信电缆同杆架设有线电视电缆。实现有线电视户户通。建立、完善以移动基站为中心的移动通信接入网,实现5G网络全覆盖。
第三十七条有线电视规划逐步使用有线电视信号,加强有线电视线路管理和维护。
第六节燃气供热工程规划
第三十八条燃气工程大房身村未敷设燃气管道,未来采用罐装液化石油气。
第三十九条供热工程大房身村规划统一安装空气热源泵进行供暖。
第七节环卫工程规划
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体系,实现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消除垃圾堆和卫生死角,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第四十一条厕所革命规划到2035年实现村内户厕建设全覆盖,提升村民生活宜居性。规划村内1处水冲式户外公共厕所,位于在村委会院内的健身广场处。
第八章防灾减灾规划第一节防洪规划
第四十二条防洪标准村庄内部有河流东西向流经,规划按照10年一遇标准设防。
第四十三条防涝规划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众的要求,对村庄内灌渠进行疏浚,提升村庄排涝能力。
第二节消防规划
第四十四条消防用水消防供水采用市政管网直接供给,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
保证主要交通道路的通畅。
第四十五条消防通道规划大房身村村委会作为临时消防指挥部,村庄主要道路作为防灾疏散通道,村内健身广场作为消防疏散场地。建筑物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置消防车道。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必须在建筑外部设置必要的消防通道和消防车扑救场地。
配电变压器与柴草等易燃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建筑物与柴草等
易燃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柴草堆置也应考虑防火要求等。村庄近期消防用水主要由水塘储水代替。随着供水系统的逐渐完善设置消火
栓。
消防道路宽度均不得低于4米,以保证消防车能够顺利通过。
第三节抗震规划
第四十六条抗震标准大房身村新建建筑按6度设防,生命线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按照7度设防。
第四十七条疏散场地规划村庄主要道路为对外联系的主要疏散通道。规划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退后红线为5米,其余道路两侧的建筑退后红线3米,以保证地震建筑物倒塌时道路畅通。村委会院内的健身广场作为地震时临时疏散场地。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是以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为统领,针对国土开发利用以及自然灾害等产生的问题,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采取工程、技术、生物等多种措施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矿山生态修复等活动,修复国土空间功能,提升国土空间质量,增强国土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匹配度,提高国土开发的质量和效率。构筑高质高产的耕地、种植园地、林地生态系统,推进绿色循环农业产业发展。
通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有利于促进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提升资源节约集约管理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第四十九条农用地整理对种植基础条件较差的一般耕地进行耕地提质改造,维修灌排设施,修缮田间作业道,实现耕地提质改造。
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整理统筹推进村域内农村零散、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的整治和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景观重塑,配套完善村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有效盘活农村低效利用土地。
河湖岸线生态修复:对村内坑塘进行去污净化处理,清除水面的杂物和有害水生动植物,种植具有净水功能的水生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河流沟渠进行清淤,两侧护坡进行加固,经过居民点处两岸的慢道建设。
第十章村庄设计与风貌营造第一节农房改造
第五十二条住宅建筑改造目标规划期内,100%的民居住房达到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的要求。主要街道100%、村庄整体50%以上的民居达到节能改造标准或整治要求,墙体、门窗、屋顶改造率达到80%以上。
第五十三条院落整治大房身村现状民居院落较为规整,院落布局简单功能单一,多为前院后宅。规划保留院落内原有道路及菜园的位置,拆除私自搭建的仓储和柴草棚。对庭院内村民活动的空间进行硬质铺装,对现有破损的仓库以及车库进行翻修处理。
第五十四条建筑整治规划对质量较差的房屋进行改造,对建筑立面、门窗、材质提出指导性材料选择,分批分级制定整治计划。
屋顶:推荐采用红色、灰色瓦片色彩对屋顶进行改造。
墙面:推荐以白色、浅灰色为主,有条件的村民可进行白色瓷砖贴面。窗户:推荐采用断桥铝合金材质风格窗框。院落:注重对围墙、绿篱等围合构筑物和庭院出入口的美化处理,不宜采用
大面积的硬质铺装,植物配植采用乔、灌、草结合方式。
第五十五条绿色建筑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第五十六条宅基地面积严格控制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
第二节环境整治
第五十七条整治目标对村庄内道路、街巷、环卫设施等进行整治,达到美丽宜居示范村要求,改善村民交往空间,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求。
第五十八条道路整治规划不改变村庄原有道路交通骨架,只对村庄内部道路破损路面进行路面整修,对道路雨水边沟进行整治,逐步推进机耕道整治提升。
第五十九条街巷整治民宅院墙整治重点对村民院墙进行修复,建议以白色、浅灰色等浅色系为主,
补绘原有彩绘墙面。规划按照原有样式重新统一修缮村民院内。院墙外属于公共空间,依据村民意愿,可以种植花草或种植低矮多叶蔬菜作为景观。院墙墙体添加墙画,增强农村环境氛围。
第六十条环卫设施整治在村庄内结合健身广场布置1处公共厕所,厕所形式为户外水冲式生态厕所。
第三节风貌提升
第六十一条民宅风貌提升从屋脊、檐口、饰面、门窗、色调、符号、材质等多维的角度来诠释和解读,体现村庄北方合院的特色风貌。
第六十二条建筑色彩住宅建筑以白色、浅灰色为主色调。其他建筑色彩与整体村庄风貌相协调即可。
第六十三条景观小品在村庄公共节点、景观节点地区设计文化小品,包括休闲座椅、候车亭、广告牌、宣传栏等村庄小品,材质选择应符合村庄特点,就地取材。
第四节景观绿化设计
第六十四条设计引导充分考虑村庄与周边自然和农业生产环境的有机融合,规划以尊重农民意愿、
增加农民福祉为宗旨,以经济适用为指导,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通过见缝插绿、拆违建绿、能绿则绿的方式,构建“村在林中、路在花中、房在树中、人在景中”的绿色田园风光。
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少用草坪;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合理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方便群众休闲健身。进一步提高村庄过境公路、街道、公共隙地、公共广场的绿化覆盖率,基本实现村庄绿化全覆盖,并鼓励农户开展庭院绿化。
第六十五条道路绿化规划道路绿化应选用两侧或单侧种植行道树的形式,村庄干路选用双侧行道树,宅间路选用单侧行道树,形成具有风景化的道路景观空间。
第六十六条宅旁绿化以小乔木为主,搭配灌木、花篱,小乔木可选择山桃、丁香、海棠等树种,灌木可选择木槿、榆叶梅、锦带、大叶黄杨、金叶女贞等,形成“见缝插针”式的绿化格局;局部以植物种植箱的形式进行点缀和装饰。形成乔、灌、花搭配的立体绿化,营造四季有景、三季有花的村庄绿化格局。
为了便于近期建设项目落地实施,近期规划与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保持一致,近期规划至2025年。
第六十八条近期建设目标以昌图县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为目标,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宜居生态环境,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样板工程,带动村民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第六十九条近期建设项目通过实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强引导、补短板、提亮点,根据先行实施便利村民生活的原则,以改造为主,对建设项目进行分期实施,近期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宜居建设等项目。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第一节实施措施
第七十条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在基层党组织、村级组织中建立美丽宜居村庄管理机构,专人负责,支部书记任第一责任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民主管
理制度完善,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七十一条资金保障合理采取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的办法,探索政府帮扶、企业支持、农民出工模式,采取“以劳代赈”、村企共建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以农民为主体,全社会、多元化支持及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改善村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村庄“造血”功能,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第七十二条运行保障通过召开各种座谈和村民代表会议,使村民了解村庄规划的内容和要求,以及规划实施的意义,鼓励村民全程参与规划编制与实施,使村民享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护村民的各项权益。规划内容以解决村民需求为导向,深度指导项目实施为标准,突出规划的实用性。
第七十三条监督保障村委会是村庄发展的掌舵者,村庄规划落实的执行者,村民利益的保护者。在规划实施与村庄发展中,不论采取何种发展模式,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同时,将规划实施管理列入村委会工作政绩考核内容,定期考核,做到有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经费、运作机制、监督措施。
第二节实施方案
第七十四条合作模式建设“村集体+企业+农户”的经营合作模式。村集体负责发展规划、制度设
计和市场监管。企业负责租赁村庄土地,投资建设农业基地、基础设施、组织客源。本村居民可通过提供服务、入股等形式参与经营。通过在村庄内部开展耕地出租,免费农技服务,农家餐饮等,企业与村民合作,带动村集体与村民收入。
第七十五条项目实施策划针对村庄的项目改造实施,对规划提出对每一个具体项目进行策划,编制《项目策划书》。项目策划书应对项目建设目的、项目参与人员、项目改造内容、村民参与步骤、项目意见征求方式、参与建设的可能性等提出具体的策划建议,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沟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文本的法律效力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说明书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十七条规划的组织实施本规划由昌图县亮中桥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及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规划的实施细则由亮中桥镇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十八条规划的解释权本规划由亮中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在规划期内,本规划如有不适应村庄的经济发展和村庄建设时,可依据有关法规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报请原审批部门批准。修改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有编制资质的单位修改,上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