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图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1】73号)等文件要求,经昌图县自然资源局核查后,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共计2处。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认定结果见下表:
昌图县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序号 |
行政区 |
中心经度 |
中心纬度 |
图斑面积(m2) |
矿山位置 |
恢复 治理 |
1 |
昌图县 |
124.20627 |
42.85785 |
48591.14 |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泉头镇下石虎子村 |
未治理 |
2 |
昌图县 |
124.18598 |
42.782505 |
57112.3 |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东明村 |
未治理 |
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尽快与昌图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联系,申请复核。联系电话:15898048181 逾期未联系者将视为历史遗留矿山予以处置。
特此公示!
昌图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