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举报工作管理制度
(2022年10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为推进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责任部门
网站举报工作应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组织实施。举报电话:024-75823591,电子邮箱:ctzwgk@163.com。
第三章 举报受理
1、举报人应当通过我站的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并且应当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内容的详细描述等信息。
2、网站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属于违规信息。
3、初步审核不属于违规信息的,应当告知举报人。
4、初步审核属于违规信息的,应当及时将举报内容转交给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四章 验证处理
1、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相关举报内容后,应当进行实名核查和案情调查。
2、如经过核查和调查后,确认举报信息真实有效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如核查过程中发现举报内容不实,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以及予以处理。
4、对于举报信息非常重要或涉及到重大案件的,应当及时将举报内容向相关部门逐级上报。
第五章 处理办法
1、对于经过核查和调查确认存在违规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下涉及信息、禁言、关闭账号、取消权限等方式。
2、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应当予以惩戒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禁言、取消权限、宣传曝光等方式。
3、对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告知,并且协助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章 保密措施
1、县政府办公室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过程及举报结果等涉及到的保密事项,应当予以保护,不得泄露。
2、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等被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维护权益
1、网站在对举报信息进行处理时,应当切实保障举报人、被举报人、用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网站应当在对举报信息进行处理时,尽可能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保护用户的合法使用权益。
第八章 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站所有。
2、本制度适用于我站内所有涉及举报的工作。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修订版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