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图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办法》,经欲购人申请,由其所在社区初审,第二十六批有1户家庭基本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现将这1户家庭及成员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此次被公示家庭的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出异议的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和对《昌图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办法》异议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如没有异议,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8)住房保障股,开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通知单》,凭通知单轮候选房购买。
公示期限:2021年1月11日—2021年 1月17日
联系电话:024-75920310
昌图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家庭及成员名单(第二十六批)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在社区 |
1 | 郑桂杰 | 211224********3241 | 清华家园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