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的具体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昌图县卫生健康局 |
非煤矿山 |
1.职业病危害;2.个人防护用品;3.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第二季度 |
现场调 阅审查 |
制造业用人 单位 |
检查是否有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危害检测报告、评价报告、警示标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第三季度 |
现场调 阅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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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洗浴、住宿、美容美发) |
1.检查是否有健康证; 2.是否有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 号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 1 月19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7 年 12 月 26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三季度 |
现场调 阅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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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的具体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昌图县卫生健康局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消毒单位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
《餐饮具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三季度 |
现场调 阅审查 |
涉水产品 经营单位 |
检查是否取得有效的涉水产品 卫生许可证。 |
《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季度 |
现场调 阅审查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二、基本内容
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随机检查外,2024年度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上报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复。
三、出台意义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有利于减轻企业重复接受检查的负担,有利于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解读单位:昌图县司法局
解读人:李佳
联系电话:024-7583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