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的意见征集

来源: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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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向相关单位征求《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并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反馈意见签字盖章扫描后上报至邮:ctzwgk@163.com。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慈航 75821022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0日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放管服”改革步伐,经2024年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赋予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4项行政职权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做好赋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落实到位。

  昌图县人民政府赋予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序号

所属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对应服务具体事项

1

发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第三条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2

发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三条、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节能审查机关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3

发改

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四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投资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

4

自然资源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5

自然资源

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二十条

《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三、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建设用地检查核验

2.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6

自然资源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部门,省级政府确定的镇政府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7

住建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十四条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8

住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9

住建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0

住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将此项职权下放市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行使。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1

住建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第六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第八条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2

住建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13

住建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第六条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4

住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解读 interpret

  一、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放管服”改革步伐。

  二、涉及部门:昌图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图县自然资源局。

  三、行政职权事项数量:14项(昌图县发展和改革局3项、昌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项、昌图县自然资源局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