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已在昌图县辖区内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到税务机关确认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公告如下:
一、确认税务登记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二、限期办理事项
1. 不再经营的纳税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2. 继续经营的纳税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三、确认税务登记方式
线上办理: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新办纳税人套餐”或“税务登记”模块自助办理;
线下办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相关经营资料,到昌图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新区大楼西附楼6楼)办理登记,各镇所辖纳税人可以就近到各自主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
四、相关法律责任
1. 逾期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未开通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持续经营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职权为其确认税务登记,并纳入税收管理。纳税人须依法按期申报纳税,逾期未申报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涉税事项咨询电话:
昌图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024-75905221
税源管理二股:024-75165004
八面城分局:024-75595009
老城分局:024-75270224
宝力分局:024-75403796
三江口分局:024-75190071
双庙子分局:024-75562347
亮中桥分局:024-75200068
泉头分局:024-75500077
四合分局:024-75843200
金家分局:024-7539118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昌图县税务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