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昌图县税务局关于 限期办理税务登记事项的公告
来源:昌图县融媒体中心 【字体: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已在昌图县辖区内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到税务机关确认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公告如下:

一、确认税务登记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二、限期办理事项

1. 不再经营的纳税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2. 继续经营的纳税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三、确认税务登记方式

线上办理: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新办纳税人套餐”或“税务登记”模块自助办理;

线下办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相关经营资料,到昌图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新区大楼西附楼6楼)办理登记,各镇所辖纳税人可以就近到各自主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

四、相关法律责任

1. 逾期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未开通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持续经营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职权为其确认税务登记,并纳入税收管理。纳税人须依法按期申报纳税,逾期未申报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涉税事项咨询电话:

昌图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024-75905221

税源管理二股:024-75165004

八面城分局:024-75595009

老城分局:024-75270224

宝力分局:024-75403796

三江口分局:024-75190071

双庙子分局:024-75562347

亮中桥分局:024-75200068

泉头分局:024-75500077

四合分局:024-75843200

金家分局:024-7539118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昌图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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