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催告通知书
昌社催【2025】2号
昌图鸿洋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超
你单位职工王申秒,于2021年1月17日在工作中受伤,经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铁市人工认字20220085号)。经昌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你单位向王申秒支付其各项费用合计134048.92元,你单位至今未足额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现王申秒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81785元。其中:1、伙食补助费1100元;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000元;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3685元。
因此我中心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标准及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我中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相关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联系电话:024-75811575024-75838801
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催告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图县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