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场主体负责人,今年的年报工作您完成了吗?如果您还没有开始年报工作,那接下来的内容请您一定要看完。
依法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是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意识、信用合规能力的体现,能够有效帮助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提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守信重信的市场氛围。(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重点提示)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填报方式,可在网页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进入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并选择“辽宁”区划进入登录界面,联络员登录进行填报。如未填加联络员或变更联络员,可在下方点击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行登录。对操作困难的市场主体可电话咨询当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学习后,再进行填报。
年报咨询电话:
昌图站市场监督管理所75810602
泉头市场监督管理所75500016
毛家店市场监督管理所75510118
八面城市场监督管理所75037211
三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75180315
古榆市场监督管理所75450037
宝力市场监督管理所75400106
金家市场监督管理所75391033
亮中市场监督管理所75200315
老城市场监督管理所75272018
市场主体填写年报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年报填写注意事项
1.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示。
2.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合同协议等,这些材料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填报年报公示信息时,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不得披露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
4.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填报虚假信息。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企业最新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保护企业的商业信誉和投资者的利益。
5.仔细核对填报的内容,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如果有需要修改或更新的信息,应及时进行修正。
未及时年报的后果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
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示
市场主体报送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市场主体收到电话、包含网站链接的短信,提示年报公示、营业执照异常等情况,要求输入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要做到、不轻信、不回复、陌生链接不点击。(特别提示 注意年报骗局)
最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再次提示所有市场主体请及时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重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