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昌图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昌图县新区嘉泰写字楼西附楼五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4-7959230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
土地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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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太红、刘大春 |
昌图县宝力农垦企业集团总公司六分场2组89号 |
262 |
76.67 |
住宅 |
公告单位:昌图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