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1410 |
韩继发、杨淑清 |
住宅 |
泉头镇桥口东八组(谷家) |
100 |
登记机构:昌图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