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昌图资发国用(2013)第49号 |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铁岭供电公司 |
划拨 |
昌图镇北街大台子委 |
3394 |
登记机构:昌图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