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对2-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单位。幼儿园实行全日制管理,办园规模为6个教学班,可容纳180人。教学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托班20人。
一、幼儿园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幼儿,可准其暂停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需提供幼儿最新体检证明。
二、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教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三、幼儿应享有下列权利:
(一)受教育权。幼儿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参加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在幼儿园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
(三)平等对待权。幼儿在幼儿园学习、生活和参加活动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有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四)名誉权。幼儿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幼儿园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
(五)生活获得照料权。如幼儿园提供给幼儿的午餐和点心,其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幼儿生病时应该及时得到救治,幼儿在穿衣、吃饭等方面应该得到指导和帮助等;
(六)游戏、户外活动权。幼儿最喜欢的活动就是游戏和户外活动,幼儿园应该充分考虑到幼儿的游戏和户外活动时间,给他们创造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七)对幼儿园及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幼儿行为规范;
(二)热爱祖国,热爱幼儿园,尊敬师长,尊敬长辈;
(三)有礼貌、讲卫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积极参加游戏和户外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五)遵守幼儿园或者其它活动地点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