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教师管理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营造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教师的管理工作,对于校内教师的职称评定、奖惩、考核等相关事宜均具有指导作用。
第三条学校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教师实施公平公正的管理。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师招聘和选拔
第五条学校在进行教师招聘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位要求进行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六条学校招聘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素质,且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的选拔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对于新招聘的教师,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尽快适应学校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教师职称评定
第八条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九条教师职称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一切形式的人情聘用和拉票等不正当行为。
第十条教师职称评定注重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实际贡献,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完善的教师管理档案,记录教师的考勤、考核、评定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评定,对于表现优异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及时纠正和帮助。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师奖惩制度,对于教育教学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对于违反学校规定或者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教师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五章教师培训与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制定教师岗位发展规划,为教师提供相应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平台,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章教师权益保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师权益保障制度,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学校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保障教师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杜绝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
第七章教师离退休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制定健全的教师离退休管理制度,对于即将退休的教师进行相应离职安置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为退休教师提供相应的退休福利和服务,并且继续发扬教育教学经验,对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帮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并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确保教师管理制度的科学合理和适用性。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之前的教师管理制度,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经过学校领导小组的讨论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领导小组,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听从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确保制度的顺利执行。
以上即为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细则,希望全校师生员工遵守和执行,共同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和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