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二高学生管理制度
来源:昌图县教育局 【字体: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展现二高中人文特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一、仪容规范

  1.规范个人形象,不纹身、不化妆、不染指甲,不染发、烫发、不梳怪发;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佩戴戒指、项链、耳环等饰品。

  2.上学期间穿着全身校服,自觉保持校服干净整洁,规范着装,上衣系扣子或拉链,不挽、扎裤脚,不穿拖鞋到校。

  3.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手脸清洁,头发梳理整齐,不留长指甲;传染病流行期间遵守相应规定,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二、入学离校规范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学生请假外出或者离校必须经过家长允许,并由班主任开假条、年部领导签字后方可出校门。

  2.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火种、化妆品、手机、电子产品等违禁物品入校园;发现学校及校园周围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

  3.上、放学时在校园内有序排队行走,不许奔跑、穿行,服从领导、老师和保卫人员指挥,不在校门口等公共场所堵塞聚集。

  4.放学后不得在校园、班级内逗留,及时回到宿舍或离校;走读生及时回家,不得在外逗留、玩耍,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家,要及时告知家长;不得做影响自身身心健康和有损学校声誉的事。

  5.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三无”车辆,不坐超员车辆及报废车;步行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进入校园,自行车要推行,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有序存放,及时上锁;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不能驾驶机动车。

  三、上课规范

  1.做好课前准备,在打上课铃前提前进入教室,在自己的座位坐好,提前准备好上课所需的学习用品,保持教室内安静。

  2.注意课堂礼仪,课上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课上准备提问或回答问题要先举手;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座位或走出教室。

  3.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好课桌凳,不乱动电源开关、多媒体等电教设备,严格遵守微机室、音乐教室、图书室等各专用室的管理制度,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

  4.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墙上、桌上乱涂乱画,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课间规范

  1.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提前离开教室;课间不要大声喧哗,保持教室、走廊等楼内公共区域的安静。

  2.在走廊、楼梯等处行走时礼让为先、右侧通行,不逆向行走、不停留聚集;不拥挤、推搡,不拉横排、不勾肩搭背;不在走廊、楼梯、台阶等处奔跑追逐或做出危险的举动。

  3.安全有序活动,不追逐打闹,不提倡剧烈运动;使用体育器材设施时要注意安全规范,不逞强做危险运动;不紧挨教学楼窗下活动,防止高空坠物。

  4.不擅自操作校园内电器开关、消防器材等各类设施设备,在紧急情况下才能正确使用报警器、灭火器等装置设施。

  5.下课后同时使用卫生间人数较多,要注意礼让,门口处先出后进,不要拥挤,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五、集体活动规范

  1.严肃升旗仪式。积极参加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列队整齐,不交谈、走动或做其他动作;要面向国旗,立正,脱帽,唱国歌,行注目礼,神情严肃庄重,直至升旗完毕。

  2.规范两操。眼保健操做到坐姿端正,找准穴位,方法力度恰当;按要求参加大课间活动,集合做到快、静、齐,队列中要听从口令,做操动作要求规范到位。

  3.文明集会。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时要保持秩序,不迟到,不早退;坐姿端正;尊重表演者或演讲者,做文明观众,适时适度鼓掌;服从指挥,有序退场,对他人谦让、礼貌。

  4.积极参与校园活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学校特长训练队、校园公益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听从指挥,规范行为,维护学校及个人形象。若有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反映。

  六、文明行为规范

  1.自觉保持环境卫生,不乱扔纸屑、果皮、包装袋、包装盒等垃圾,不在墙壁、课桌椅等处胡乱涂鸦或留下球印、脚印等污渍。

  2.同学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有给同学起不雅绰号、嘲笑他人缺点等行为;不得有欺凌或变相欺凌同学的行为发生。

  3.同学间发生矛盾,应多做自我批评。产生矛盾纠纷,及时报告老师或学校,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严禁打架或纠集他人打架斗殴,违者从重处理。

  4.男女生要正常交往,不得超出正常友谊范围,不能做出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行为,同学间不得有拉帮结派且形成具有消极倾向的小团体等行为的出现。

  5.惯用礼貌用语。对他人提出要求时要说:请、您好、谢谢等礼貌用语;与老师、客人说话主动问好。

  第二部分

  教育惩戒的目的是,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依法管理治校,及时有效地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疏导、教育和管理,促使学生引以为戒,及时认识并改正错误。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将采取以下教育惩戒措施。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二、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辅导;

  6.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三、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

  5.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四、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理;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或行为干预。

  4.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五、对学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学生及其家长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组织复查;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六、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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