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高中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高中阶段各类招生工作,涵盖普通高中招生、特长生招生等。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招生结果的社会认可度。
招生计划
第四条我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教育资源情况,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招生计划详细包括招生人数、招生批次及招生区域等关键信息,确保招生工作的合理性和针对性。
第六条招生计划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毕业学历,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的学生。
第八条报考我校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学习成绩优异,展现出高中阶段学习的潜力;
(四)符合我校特定招生专业及特长生招生要求。
招生程序
第九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注册等阶段有序进行。
第十条报名阶段: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考试阶段:
(一)考试科目依据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确定;
(二)考试时间遵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阶段:
(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及特长生表现,按照招生计划县教育局统一择优录取;
(二)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逐一通知考生。
第十三条注册阶段:
(一)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二)未按时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招生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开展招生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性。
第十六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任何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第六章招生纪律与奖惩
第十七条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政策和招生规定,严禁违规招生、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对在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将及时公布并执行。
本制度旨在全面规范我校高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广大学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时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和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