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图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昌图县教育局 【字体:

各中小学:

  现将《昌图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昌图县教育局昌图县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4512

  (此件公开发布)

  昌图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2024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铁教通〔2024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切实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就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近年来省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一)实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城市公办学校要按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

  (二)切实统筹城乡中小学招生工作。统筹做好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小学新生招生按学区就近招收,凡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均可入学。对学区内,符合入学年龄的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包括转入学)要提供县公安局下发的城镇居住证(或寄住证),县教育局将严把学籍审核关,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并实现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未经审核的学生各校不允许私自接收,否则不能办理学籍。除昌图县育才实验学校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允许私自到本学区外中小学招生。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各小学要把六年级毕业生名单上报至基础教育股,以便严格核实各校七年级入学人数,防止学生辍学。

  (三)关注留守儿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尤其是小学六年级毕业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各初中要单独做好接收工作,严防残疾学生因小升初而辍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应入尽入、应学尽学。各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四)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五)推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推广网上办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制定县域化《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逐步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等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

  (七)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要在摸底排查疑似失学、辍学学生的基础上,建立“一生一表”,积极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学生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八)各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并合理排座。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或奥数班等。继续坚持三个均衡(学生成绩均衡、师资力量均衡、班级人数均衡)原则,依据《2023年昌图县中小学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阳光分班。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九)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全县各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国家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及“双减”工作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十)巩固消除“大校额”和“大班额”成果。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校额(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普通高中每年招生数不超过1000人)标准招生,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严格控制已经接近限额红线的学校外来生转入。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化解大班额,进一步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

  (十一)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整体提升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手拉手”、强校带弱校、集团化(联盟)办学等方式,有效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

  (十二)稳妥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对于我县招聘过来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户籍、房产证优先就近予以安排;在外地就读高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县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等级相同的原则转入(重点高中转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转普通高中),由教育局审核后可转入我县高中就读。

  二、强化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

  2024届初中毕业生是我省中考制度改革后的第一届考生,毕业考试与中考合一,统称为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的命题、时间、科目、分值及形式均有变化。

  (一)考试实施

  1.考试科目。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为非统一命题;地理、生物考试已在本届考生八年级学年末完成;体育科目为实践操作。

  2.考试分值。各科目满分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20分听力+10分口语测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60分(日常过程性评价30分+加试终结性评价30分),满分合计790分。

  3.考试形式。上述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理化生的实验操作、英语口语及体育加试由县区自行组织,计入总分。

  4.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21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5:00-17:00

数学

6月22日

上午

9:00-11:30

物理和化学

下午

15:00-16:30

外语(英语、日语)

下午

16:55-17:15

听力(英语、日语)

6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历史和道德与法治

下午

15:00-16:30

地理和生物学(八年级)

  (二)招生计划

  为落实市教育局“省示范性高中、省特色高中招生人数不低于去年”的工作要求,保证政策稳定延续,巩固优化生源,均衡生源结构,切实提升高中整体教育教学质量,2024年我县中考招生在落实常规招生人数的情况下,继续实施“培优计划”,具体人数如下:

昌图一高中教育集团:1400人+180人(培优)

昌图二高中:800人+200人(培优)

昌图四高中教育集团:1200人+200人(培优)

昌图县职业高中620人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方法

  1.招生对象

  凡城乡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城乡社会青年均可报考普通高中。下列人员除外: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籍学生;

  (2)已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正式录取入学、但中途擅自离校或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开除的学生;

  (3)2023年因考试舞弊被取消2024年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2.报名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社会青年报名,要持镇场或街道介绍信、户口簿和学历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初中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报考资格在学校审查的基础上,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盖章后,到县招考办报名。

  (2)考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初中或就读的县内初中报考高中,外地(包括县域外)在本县内初中就读(有本县学籍)的可在就读的初中报考,符合定向资格的可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

  (3)初中升学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复查、登分、建档等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

  (四)志愿填报及招录办法

  遵循原则一: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实行“公民同招”统一录取(民办高中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统一录取),分四批次进行。

  提前录取批次: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政策要求,列为提前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师范类学校(师范类学校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兼报)。

  第二批次:A公办一般高中(含铁岭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志愿);B民办高中:铁岭市私立求实中学、铁岭市翔宇学校、铁岭市银冈中学、铁岭市枫树岭实验学校、铁岭县育才中学。考生可在A段选择一个公办一般高中志愿,在B段选择一个民办高中志愿。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遵循辅助原则二:除上述要求外,涉及我县各高中间志愿填报及招录应遵循的原则:

  1.第一批次:报考一高中教育集团的考生,视为自愿接受如下3条要求(“常规录取”及“两个培优计划”),服从调剂。填报志愿前,各校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1)常规录取一高中教育集团1400人。按常规定向指标到校,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收回指标,而后补录。

  定向指标分配原则:根据各校本学年初初三学生数、毕业生人数、报考人数及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按公式4:6比例计算定向指标,其中参加中考的考生至少四科不缺考方可视为参加考试。

  指标总数为:1400人减去奖励或保送指标后的数字(烈士子女保送到本地省级示范高中数量),日期截止到202471日。

  录取为一高中的第1400名考生的分数为模拟分数线,该分数下降25分为一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录取线的学校,指标收回,收回指标在剩余全部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受定向条件限制。

  (2)培优计划(一)180人。不定向到校,一高中教育集团录取1400人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暂定建普高学籍,同时向上级争取建实验高中学籍,并在实验高中培优,优化去年培优计划。

  180人培优计划,既是政策的延续与优化(去年人在一高中教育集团、籍在普高;今年努力人籍都在一高中教育集团),更是为了满足更多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愿望,同时也破解了定向指标到校造成的发展瓶颈。长期以来,因定向指标数额限制,导致了部分“落榜”考生分数高于录取考生的现象,由此引发社会矛盾。采取培优计划180人,是一高中教育集团录取1400人后完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使得高分段考生全部被一高中教育集团揽收,保证了优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更避免了高分生源外流情况的发生。

  (3)培优计划(二)200人+200人=400人。一高中教育集团录取1580人之后,按成绩、性别平均分成两组,由二高中、四高中抓阄,认领学生,各形成4个培优班,建普高学籍,在普高培优。

  400人培优计划,源于两所普通高中因地理位置、历史及政策原因,导致两所学校生源差距逐年拉大(2023年二高中录取新生第一名在四高排800多名),使得两所普高生源结构极不均衡。为形成有效竞争机制,提高教育质量,第一步计划,实施高分段400人培优计划,令两所普高高分段学生形成对比,两校形成竞争赶超机制;第二步计划,待两所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后,完全实施两所普高合一志愿,仅设置一高中教育集团和普高志愿,普高志愿学生按成绩平均分给两所普通高中,形成长久的对比、竞争机制,激发内动力,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培优计划400人录取后,两所高中分别成立4个培优班,县教育局将该部分学生的教学质量作为评价两所普高的有效参数,进行全程跟踪考核,直至高考升学。同时,培优班享受一高中教育集团同步教学、信息及其他一切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

  个案处理:未报考一高中教育集团志愿的考生不在此之列,志愿仅报考四高中或二高中的,不能进入400人培优班级,按其志愿可以进入相应高中的其他普通班级;报考一高中教育集团并进入400人之内,不愿意在二高(或四高)培优班的,在限定时间内,可经申请审核特批,允许且只能到四高(或二高)普通班就读。

  2.第二批次:报考二高、四高中教育集团

  二高中、四高中400名“培优生”(各200名)录取后,其他考生依据考生本人填报志愿,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体育生的招收:昌图二高、四高中教育集团在招生计划内各招收体育生30名,由教育局体卫艺股和体育局具体实施。

  3.第三批次:职业高中

  (1)招生原则

  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范围和招生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作用,让社会、学生和家长了解职业教育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确保初中毕业生“不落地”,全部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

  (2)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和免学费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具体操作按照我县职业高中招录办法进行。

  (3)收费标准

  严格按国家、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资格审查、录取中的有关问题

  1.降分规定

  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和操作流程继续执行教育优待相关政策。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烈士子女意愿,保送到本地省级示范性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2)公安英模子女,降20分录取;(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人民警察、军人的子女,降10分录取;(4)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降5分录取;(5)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军人的子女和现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降10分录取;(6)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降10分录取;(7)被市级以上卫健部门确认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办法,招生时降10分录取。(8)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 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兼具上述降分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降分待遇,不重复降分。

  具备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其复印件附在报考单后。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报考资格审查时,要出具现役军人证、铁岭军分区/消防救援部门的证明、户口簿及父母结婚证;被市级及以上卫健部门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报考资格审查时,要出具县卫建部门的证明,并由市、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查、确认。对所涉考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优待资格,且不得被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录取,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教育局严格掌握教育优待政策,所有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不在计划外录取。

  2.定向资格

  一高中教育集团按学生志愿录取定向生。重读生和2023年7月l日以后转入的学生(以电子学籍日期为准),不得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但在学生就读九年级期间,因其家长正常的工作调动而户口迁入的,学生从外地正常转入本学区的学生,可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但须出具家长工作调令。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该校定向:

  1.   定向生户口必须为本镇场户口,外地户口迁入的以户口簿上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71日前);

  2.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定向生,就读现学校时间须为202371日前(以电子学籍显示日期为准),资格审查时要携带县公安局办理的城镇居住证。适用范围:在昌图镇、八面城镇、宝力镇、老城镇、马仲河镇、老四平工业园区务工人员。

  (3)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凡在我县初中就读,从初一入学建立该校学籍,并一直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外镇场户口学生(包括县域外),可享有该校省示范性高中定向资格;

  3.不具备省示范性高中定向资格的考生可参与收回指标及培优生的录取。

  4.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铁岭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统一要求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综合素质评价由评价小组写出综合性评语,评价的六项内容分别评定等级,等级采用ABCD呈现。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班各项评为A等的学生不得超过80%,对学生某一方面评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评价结果要在班级进行公示,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不到5A的学生,省级示范(重点)高中不予录取,达不到3A的学生一般高中不予录取。

  5.同等分数录取原则

  县内高中录取时同等分数考生优先录取的条件依次为:初中阶段获得的省、市、县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以上四种荣誉称号同级别并列对待;语文、数学、外语总分高者;如三科分数相同,看语文、数学两科总分高者;如两科总分相同,看语文高分者。

  6.普通高中的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及试卷成绩分析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录取费从报名费中支出。

  7.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

  为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各年级招生不超过1000人,班额不得超过50人。普通高中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经市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县教育局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情况。

  8.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方式和要求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严密组织,严肃纪律。各校要通过家长会、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学校,教育局将严格执行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2024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县教育局将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切实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各校要做好宣传和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将风险隐患及时有效地化解在萌芽状态。